南阳市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各参保单位参保缴费行为

admin 543 2022-12-09


南阳市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各参保单位参保缴费行为

9月6日,记者从南阳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获悉,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本级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规定,南阳市对市本级各参保单位参保缴费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

即日起,停止市本级参保单位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形式为职工办理新增参保登记业务。参保企业在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目前已经在市本级参保缴费的企业,如存在单参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同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市直各参保单位需于9月25日前为单参工伤保险的职工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手续或停保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单位,所属职工将无法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自行承担。

办理参保登记的职工正在我省其他社保经办机构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由后台经办人员通过社保信息系统自动校验后,可继续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职工在其他省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则需参保企业提供其他省份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由市本级工作人员审核后,继续参加工伤保险。

按照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可持军队转业、新招录或工作调动人员手续,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各参保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和我省的政策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及时提供职工在其他省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

上一篇:郑州:民生“清单”暖民心
下一篇:安阳市豫北纺织工业园创业(孵化)园区揭牌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