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焦作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16%

admin 504 2022-12-10


5月1日起焦作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16%

记者4月24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4月24日,焦作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医保局联合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焦作市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

据悉,从今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由目前的19%降***16%。同时,将目前正在实施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期一年***2020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总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按基金可支付月数分别下降50%、20%及不下降。

截***2018年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

“这次降费,主要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来减轻企业负担: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二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三是稳定现行征缴方式。”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从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每年由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医保局、统计局统一公布。缴费基数每年申报调整一次,使用期限为当年7月1日***次年6月30日。2019年5月***6月,可以按照2017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申报调整缴费基数。

按照《通知》规定,通过实行“五个统一”,统一养老保险政策。

统一参保政策。全省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城镇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我省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统一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参保单位统一按16%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统一缴费政策。参保单位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企业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和省规定纳入缴费基数项目的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统一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申报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并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的缴纳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统一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办法,保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过渡。具体办法由省人社厅、财政厅另行制定。在此之前,各地计算个人缴费工资指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保持不变。

“降低社会保险费是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大改革举措,是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企业效益的‘加法’、市场活力的‘乘法’,是一件利企惠民的大事、要事、好事。”据该负责人介绍,这次我省的降费政策力度非常大,经初步测算,今年降费政策实施后,可为全省企业减负约97亿元。另外,降低费率、调整缴费基数后,参保缴费“门槛”下降,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形成企业发展与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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