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保障厅:濮阳市进一步明确促进就业政策

admin 621 2022-12-11


省劳动保障厅:濮阳市进一步明确促进就业政策

近日,濮阳市就落实《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濮政[2008]75号),帮助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具体措施作了进一步明确。

一是明确了新老政策的衔接问题。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2008年年底之前经批准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当不到期的可继续执行,执行期限最长可达到三年。从2009年开始将停发《再就业优惠证》,改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人员可凭该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二是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继续按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其中贴息贷款的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三是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小额贷款政策,小额贷款最高可达到200万元。

四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转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劳模、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对零就业家庭实施重点帮抚;对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退休。

五是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申请等就业服务。

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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