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下月起实施

admin 477 2022-12-11


鹤壁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下月起实施

“我想问问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怎么办。”10月16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前,一家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关负责人来到鹤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征缴科咨询。

“《规定》今年11月1日实施后,对于未按规定申报且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保部门可按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扣款,加罚滞纳金;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并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抵缴社会保险费。《规定》让很多用人单位警醒。”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征缴科科长赵世勇告诉记者。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条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虽有规定,但是对不执行这条规定的参保单位没有具体制裁措施,这次明确规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征缴科赵世勇说。

赵世勇告诉记者,按照《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新《规定》对不缴纳又不补缴的用人单位进行了详细的说明,用人单位经责令仍未按照社保经办机构限定的期限足额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且未签订财产担保合同的;延期缴费协议期满,因担保财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等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赵世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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