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公积金账户显示个人转移)

admin 1238 2022-07-18


业务情形: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封存专户”转移到录用单位)]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到录用单位)]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到封存专户)]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委托转移)]

[ 个人住房公积金从外省市转移到本市]

[ 个人住房公积金从本市转移到外省市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

一、申请范围:

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二、办理场所:

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个别转移和整体转移需提供原单位出具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联加盖原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2.部分转移需提供原单位出具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以及包含个人姓名、住房公积金账号和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的转移清册(《转移通知书》***联和转移清册均需加盖转出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四、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业务已开通网上办理。1.办理渠道: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客户端)。2.办理条件:网页版:使用法人一证通证书(已添加公积金账号并开通公积金应用)、公积金专用证书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办理。客户端:使用法人一证通证书(已添加公积金账号并开通公积金应用)、公积金专用证书、公积金1***5代卡登录办理。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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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封存专户”转移到录用单位)

一、申请范围: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封存专户”的个人被单位录用后,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二、办理场所:

录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录用单位到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需出具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联加盖录用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2.个人到管理部,需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1)填妥的《集中封存户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转移受理单》;

(2)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应当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受托人还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关系证明的原件;

(3)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5)转入单位(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四、办理流程:

1.录用单位办理的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录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2.本人办理的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封存专户”转移到录用单位)业务已开通网上办理。1.办理渠道: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客户端)。2.办理条件:网页版:使用法人一证通证书(已添加公积金账号并开通公积金应用)、公积金专用证书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办理。客户端:使用法人一证通证书(已添加公积金账号并开通公积金应用)、公积金专用证书、公积金1***5代卡登录办理。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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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到录用单位)

一、申请范围:

自愿缴存个人被单位录用后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二、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与录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录用单位的名称和住房公积金账号。

四、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

六、注意事项:

账户状态为正常缴费、停缴(冻结)状态,不存在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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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到封存专户)

★自愿缴存转封存业务已开通网上办理。1、办理渠道:、上海公积金微信服务号

2、办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自愿缴存个人,可以办理网上自愿缴存转移:(1)个人账户需在自愿缴存专户内;(2)个人账户状态应当为正常或者停缴(冻结)状态;(3)个人不存在自愿缴存欠费;(4)未有自愿缴存在途资金业务。

3、办理时间:全天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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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委托转移)

一、申请范围:

个人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该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为其办理或者不为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个人可以申请委托转移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应当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和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的原件;

3.个人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原单位开具的《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等退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劳动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3)新单位开具的《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原件和复印件;

(4)已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4.新单位的名称和住房公积金账号。

四、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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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从外省市转移到本市

一、申请范围:

职工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可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

二、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职工本人办理的:

(1)填妥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联);

(2)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职工委托单位经办人代办的: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住房公积金专用章的《上海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填妥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每名职工一式两份);

(3)职工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四、办理流程:

个人或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申请。

六、注意事项:

因外省市公积金中心转出审核不通过的,由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

★个人住房公积金从外省市转移到本市业务已开通网上办理。1、办理渠道:、上海公积金微信服务号

2、办理条件:(1)职工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2)签署过网上服务协议的。

3、办理时间:全天24小时。职工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目前暂无法申请网上个人住房公积金从外省市转移到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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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从本市转移到外省市

一、申请范围:

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并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外省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可向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省市。

二、办理场所: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办理要件:

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

四、办理流程:

个人或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

五、注意事项:

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从本市转移到外省市,需符合以下转移条件:

1.职工在本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传递的信息一致;

2.职工已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或停缴状态;

3.职工在本市无继续生效中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4.职工在本市无约定提取业务和未办结的提取业务;

5.职工及配偶作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6.职工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法院依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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