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保代缴机构(杭州正规代缴社保公司)
1306
2022-07-18
业务情形: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待转出)]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待销户)]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停薪)]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待转出)
一、申请范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符合封存条件,其工作变动***新单位,因原单位尚未获得新单位账号而使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暂时停留在原单位不能转移的,为确保及时、准确办理汇缴,原单位需要暂时停止缴存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原单位可以为职工办理账户待转出停缴手续。
二、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补充住房公积金)停缴申请表(A表待转出停缴)》;
2.若申请单位欠缴的,应确认单位和个人缴存情况,除应提供与上述情况对应的资料以外,单位还需提供职工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工资基数证明、单位补缴清册等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个人工作变动***新单位,账户在原单位尚未转移的,停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停缴期限到期后,原单位不得再次就此原因申请同一账户停缴;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封存条件的,单位应及时办理封存手续,不得以停缴代替封存。在停缴期限内,单位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及时办理账户封存、转出、缴存、销户手续。若超过停缴期限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账户自动恢复正常缴存。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待转出)业务已开通网上办理。1.办理渠道: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客户端)。2.办理条件:网页版:使用法人一证通证书(已添加公积金账号并开通公积金应用)、公积金专用证书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办理。客户端:使用法人一证通证书(已添加公积金账号并开通公积金应用)、公积金专用证书、公积金1***5代卡登录办理。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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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待销户)
一、申请范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销户条件,尚未办理提取手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可以为职工办理账户待销户停缴手续。
二、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补充住房公积金)停缴申请表(B表待销户停缴)》;
2.符合销户条件的证明材料;
3.若申请单位欠缴的,应确认单位和个人缴存情况,除应提供与上述情况对应的资料以外,单位还需提供职工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工资基数证明、单位补缴清册等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五、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待销户)业务已开通网上办理。1.办理渠道: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客户端)。2.办理条件:网页版:使用法人一证通证书(已添加公积金账号并开通公积金应用)、公积金专用证书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办理。客户端:使用法人一证通证书(已添加公积金账号并开通公积金应用)、公积金专用证书、公积金1***5代卡登录办理。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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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停薪)
一、申请范围:
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需要暂时停止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可以为职工办理账户停薪停缴手续。包括参军、被刑事拘留、逮捕、判刑;失踪并已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离开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因其他情况中断工资收入且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
二、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补充住房公积金)停缴申请表(C表停薪停缴)》;
2.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
(1)职工参军的,提供由区一级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2)职工被刑事拘留、逮捕、判刑的,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法律文书;
(3)职工失踪并已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
(4)职工离开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提供离开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协议等证明材料;
(5)职工因其他情况中断工资收入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且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3.若申请单位欠缴的,应确认单位和职工缴存情况,除应提供上述情况对应的资料以外,单位还需提供职工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工资基数证明、单位补缴清册等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离开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包括原《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办法》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情况;
2.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停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若账户在到期后需继续停缴的,单位应在停缴期限到期前15日内向其受委托银行重新提出停缴申请;
3.在停缴期限内,单位应根据职工实际情况及时办理职工账户封存、转出、缴存、销户手续。若超过停缴期限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账户自动恢复正常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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