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结息办法和更改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admin 655 2022-07-18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结息办法和更改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沪公积金发〔1998〕71号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各区、县住房公积金运用中心:  现将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结息办法和更改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知如下:  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调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沪银贷信〔1998〕2039号)的规定,职工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结息办法,由分段结息,调整为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按结息日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上年6月30日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在下年6月30日前结息的,结转的存款按结息日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上年6月30日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下年6月30日结息的,按结息日挂牌的整存整取三个月存款利率计息。  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调整住房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沪银信贷〔1998〕2036号)规定,“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本次调整后的同档次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执行。”现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降低个人购房首期付款比例,延长贷款年限的通知》(沪公积金发〔98〕第57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降低个人购房首期付款比例,延长贷款年限的补充通知》(沪公积金发〔98〕62号)中,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更改为“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1998年7月15日起,一年期由6.912%调整为6.930%;二、三年期由7.200%、7.488%调整为7.110%”。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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