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住房公积金移交本市管理后铁路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办法》的通知

admin 1838 2022-07-18


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住房公积金移交本市管理后铁路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办法》的通知

沪公积金〔2003〕99号

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受托商业银行,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移交上海地方管理协议书》,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各有关单位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已移交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为满足移交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需求,保持贷款政策的延续性,现将《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住房公积金移交本市管理后铁路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住房公积金移交本市管理后铁路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办法

根据《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移交上海地方管理协议书》,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各有关单位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已移交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管理。为满足移交后铁路系统职工(简称铁路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需求,并保持贷款政策的延续性,现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贷款条件铁路职工购买本市或其户籍所在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可向市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应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贷款条件执行。  二、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铁路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额度和期限,按照本市现行政策规定的方式计算后确定。  三、本市购房贷款办理铁路职工购买本市住房申请纯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可***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各营业部申请受理;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可***本市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受托银行和担保公司各营业网点申请受理。  四、异地购房贷款办理非本市户籍的铁路职工购买其户籍所在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 暂时只能申请纯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申请人统一***担保公司闸北营业部申请受理。  2. 经担保公司同意后,申请人到购房所在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以担保公司为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原件交担保公司执管,担保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担保公司收到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原件后,通知建行闸北支行发放贷款。  4. 若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不足的,可将抵押后的房屋余值再作抵押,向购房所在地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但处置抵押物时,应保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优先得到清偿。  五、其他1. 铁路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其他有关事宜,均按市中心现行政策或有关规定办理。  2. 本办法自2003年12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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