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实时管理系统和启用社会保障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的通知

admin 575 2022-07-18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实时管理系统和启用社会保障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的通知

沪公积金〔2002〕90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本市自2002年10月21日起推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实时管理系统,并启用社会保障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提取审核实时管理系统是通过网络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与建设银行各支行业务受理前台连接起来,进行有关信息的核定,以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的规范性和准确度。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随着全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发放普及化,推行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事务时机趋于成熟。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实时管理系统实施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出示社会保障卡,验证基础信息和住房公积金信息。提取审核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仍按已有规定执行。  2. 符合申领条件但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先到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持卡到建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3. 不符合申领社会保障卡条件的职工,可直接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授权部门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申请提取时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3天内给予答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凭提取审批单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 在办理提取审核时,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各支行的业务前台将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和要求进行资料录入、信息核对、金额确认、打印单据、归档保存等工作。业务人员将在仔细核对职工的提取证明材料,确定审核通过后,打印提取审核单据,职工凭该单据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5. 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由本人办理。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由配偶、直系血亲代理。代理人应提供经被代理人签字的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关系证明,并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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