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上缴存跨行支付业务的通知(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跨行支付业务协议)

admin 1262 2022-07-18


关于试行上缴存跨行支付业务的通知

沪公积金〔2015〕2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效率,方便单位准确、及时、足不出户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3月20日起试行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跨行支付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跨行支付业务是指建立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上海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人行支付结算系统”)和上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业务系统”)基础上, 由公积金归集业务受委托行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接收公积金中心发出的资金划拨指令,通过人行支付结算系统完成从单位基本账户或其他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主动扣划转单位公积金资金,从而实现单位在建行以外的其他银行账户能够跨行支付汇补缴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二、网上业务系统目前为单位新增每月公积金汇缴、补缴等缴存业务办理。适合替代目前采用柜面办理缴存公积金的单位。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跨行支付的单位,须与其基本账户或其他资金账户的开户银行签定《上海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集中代收付业务委托协议》,办理公积金划付授权,并由该开户行在人民银行开通该项业务功能。此业务具体可咨询单位资金账户开户银行。(试行阶段的商业银行名单见附件)。

三、单位在完成上述签约和授权手续后,***建行柜面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授权书,同时在网上业务系统内申请更换“法人一证通公积金专用证书”和申请网上缴存业务操作权限。上述权限开通后,单位每月在完成增加或减少职工人员变动等业务核定后,即可足不出户地通过网上业务系统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授权书等表单可在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业务说明及办理要求可咨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建设银行各区(县)支行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也可致电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试行阶段的商业银行名单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3月20日

附件

试行阶段的商业银行名单

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宁波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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