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管理 提升服务质量(如何加强精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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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9
关于成立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风险
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各处室、各区(县)管理部: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控,切实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及资产质量,更加全面、专业地把控风险,为中心领导决策服务。经研究,根据中心《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主要工作安排》精神,成立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风险范围划定
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项目贷款所涵盖的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
二、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架构
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中心领导、贷款管理处、项目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和外部专家组成。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贷款管理处、项目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的风险管理联系人组成。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贷款管理处。
具体名单如下:
(一)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
组长:中心副主任 姜执伟
成员:贷款管理处处长 徐骞
项目管理处处长 张键
政策法规处处长 沈亮
计划财务处处长 徐高升
外部专家:
市公积金管委会委员 金雅明
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零售信贷部副总经理 陈晓蕾
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房金部总经理 闵雪松
上海农商银行零售贷款管理部总经理 刘海燕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行政事业机构部副总经理 王孟颖
(二)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贷款管理处处长 徐骞
项目管理处处长 张键
成员:贷款管理处 吴尤利
项目管理处 陈铭
政策法规处 徐进
计划财务处 方明
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工作机制见附件《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的岗位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岗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27日
附件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为明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规范开展各项工作,现制订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规程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协调与议事机构,执行市公积金管委会和市公积金中心审议通过的重大风险政策和措施。
1、制订贷款风险管理年度控制目标和工作重点
根据社会、经济等综合风险因素情况提出当年贷款风险控制目标和工作重点。
2、制订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政策方案
分析房地产市场风险及本市个贷违约率变动情况,拟订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政策方案;提出需新增或调整的贷款风险管理政策事项。
3、制订贷前审查相关机制
制订和调整个贷审贷评分模版和系统、业务办理流程、人员岗位设置;制订项目贷款贷前审查风险防控规则,在项目筛选、贷前评审工作中予以贯彻执行。
4、审议风险管理报告
审议贷款风险管理报告,提出意见并确定下一阶段风险防控重点内容。
5、审议贷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
审议由相关业务处室会同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风险管理准备金的计提方式提出意见。
6、审议贷款损失核销相关事宜
对符合条件已进入核销程序的贷款,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核销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7、审议重大风险个案处置事项
审议由突发事件导致的群体性、集中性风险个案的应对方案。
8、审议项目贷款风险处置事项
审议发生风险的项目贷款的处置方案。
9、审定贷款风险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措施
审定由相关业务处室根据贷款归还和逾期催收动态、风险发生与控制情况等提出具有普遍性问题的解决方案。
10、审议其他贷款风险管理有关的事项
(二)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风险管理工作的推进与协调。
1、起草风险管理报告
季末,起草季度贷款风险管理报告,提出阶段性风险防控建议。年末,起草年度贷款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并提出下一年贷款风险控制目标及工作重点。
2、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准备工作
会同相关处室编制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资料,确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等各项准备工作,提请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
3、督促各项风险管理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对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事项与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的事项,及时督促相关处室、贷款受托机构组织实施和落实到位。
二、工作机制
1、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年1月底或2月初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审议年度贷款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并提出下一年的年度贷款风险管理目标和工作重点,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决策。
2、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例会,审议由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季度贷款风险管理报告。
3、对涉及有需要提请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事项,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予以讨论审议。
4、对需特别紧急审议的风险事项,可通过发送纸质文件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在***时间征求委员意见,以便及时作出处理。
5、对涉及政府交办件和公积金内部政策调整等机密性事宜,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不邀请外部专家参会。
6、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的各类事项,按市公积金中心行政决策程序执行;对涉及“三重一大”的重大事项,应按“三重一大”规定要求报党政班子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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