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暂行办法》的通知

admin 1328 2022-07-19


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异地购房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公积金〔2007〕21号

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托商业银行:    为满足铁路上海地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个人贷款的需要,根据建设部、铁道部等***五部委《关于调整移交铁路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通知》(建金管〔2006〕324号)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制定了《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二OO七年四月四日

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暂行办法

为满足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以下简称“铁路职工”)异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特制定铁路职工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暂行办法如下:    一、贷款条件、额度和年限    铁路职工可就在其户籍所在地购买的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委托的专门机构——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担保公司”)申请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经市中心同意后,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以下简称“‘建翻修’贷款”)。铁路职工购房(包括现房、期房、二手房等)申请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及贷款额度、期限,均按照本市现行各项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考虑到铁路职工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抵押问题的特殊性,“建翻修”贷款的额度可与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同一个借款担保合同中一并体现。    二、贷款的担保    铁路职工申请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由上海担保公司作为其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并将其购买及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的产权抵押给上海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    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期房,且房屋产权无法直接抵押给上海担保公司的,借款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阶段性担保。    三、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    借款申请人可***上海担保公司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所购住房为现房    上海担保公司委托房屋所在地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当地担保公司”)确认借款申请人购房行为、购房价格及房屋权属真实、有效、合法。    1.当地规定须待购房款付清后方可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的(简称“先放款,后办证”)    上海担保公司在当地担保公司确认借款申请人相关情况真实、有效、合法后,通知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放款;放款后当地担保公司协助借款申请人到当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将当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送交上海担保公司,上海担保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当地规定须待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方可发放贷款的(简称“先办证,后放款”)    经上海担保公司同意后,借款申请人由当地担保公司协助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将当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上海担保公司,上海担保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通知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放款。    (二)所购住房为期房    上海担保公司对借款申请人贷款资格及提供材料进行审核。上海担保公司委托当地担保公司确认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风险可控,由当地担保公司要求房产商为借款申请人提供阶段性担保(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经上海担保公司认可的其他第三方担保形式),并将相关贷款资料送交上海担保公司,上海担保公司通知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放款。待期房转为现房后,当地担保公司协助借款申请人在当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送交上海担保公司后,解除相关阶段性担保责任。    鉴于各地对交易房屋的定义和名称存在差异,对上述现房(包括二手房、次新房、存量房等)、期房的定义和名称应在市中心、上海担保公司和当地担保公司签订的铁路职工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中予以明确。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转换商业性贷款    对于上海铁路局职工住房公积金移交上海管理后符合贷款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已在当地商业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的铁路职工,可按以下方式办理公积金贷款转换手续:    ***上海担保公司办理申请手续。上海担保公司受理、审核后通知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放款***当地担保公司,并由当地担保公司委派专人陪同借款申请人结清原贷款,办理原贷款抵押登记注销和重新抵押登记等手续,上海担保公司承担全程担保责任。    公积金贷款转换商业贷款的额度不能超过借款申请人办理转换手续时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及商业贷款余额。    五、贷款办理费用的支付    1.铁路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转换),应向上海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    2.铁路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转换)过程中需委托上海或当地担保公司代办相关事宜的,应向上海或当地担保公司支付代办费用;    阶段性担保费用可由为其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担保机构向房产商或借款申请人收取。    上述费用支付的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六、贷款后的提取办理    铁路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未申请购房贷款的,可在获得房地产权证后,向市中心(市中心委托建设银行各区县支行办理)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提取金额应不大于房屋总价款。    铁路职工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或在其户籍所在地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并申请本市公积金贷款的,或已将在房屋所在地商业银行申请的商业贷款转为本市公积金贷款的,可向市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具体办理方式应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移交后因种种原因未申请本市公积金贷款,而在房屋所在地商业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的铁路职工,可向上海铁路局提出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申请,上海铁路局在核实职工购房及归还商业贷款的情况后,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名单交市中心备案,并由市中心指定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于每年5月为符合条件的铁路职工办理提取复议手续,每年提取的金额应不大于办理时未结清的贷款余额。    本办法自2007年4 月10日起施行。铁路职工异地购房申请组合贷款事宜另行规定。

附件

上海铁路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收费标准

一、担保费收费标准(每万元贷款担保费速算表)

注:担保费=贷款额×速算额(不同年限)担保费收取***到角,角以下舍去。二、代办费收费标准按每笔300元收取。三、公积金转换商业贷款服务费每笔按公积金贷款额6‰,且不低于1000元收取。四、评估费每笔按当地评估公司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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