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职工缴交公积金工资基数计算口径的有关问题解答

admin 794 2022-07-20


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职工缴交公积金工资基数计算口径的有关问题解答

沪房改办发〔1993〕字18号

1993年度调整本市职工公积金工资基数计算口径,沪房改办发〔1993〕第13号文已作了具体规定,现经与市统计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就本市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职工缴交公积金工资基数计算口径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 计算职工1992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的统计范围是什么?    答:计算职工92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一律以各单位上报市统计局1992年职工工资统计年报为准。有关劳动工资统计的各项指标的解释以***统计局、劳动部编制和上海市统计局社会处补充的《劳动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为准。    2. 1992年期间调动工作的职工,如何确认月平均工资收入?  答:92年期间,由外省市调入本市的职工,以调入后工作的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收入;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职工,原则上按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的年工资收入之和计算月平均工资收入,如统计核实有困难的,可按调入单位工作的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收入。  3. 1993年调动工作职工,如何确认月平均工资收入?  答:93年从外省市调入本市的职工,以调入单位次月的月工资收入作为计算公积金工资基数;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职工,原则上以原单位92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计算基数,如统计核实有困难,可按调入单位次月的月工资收入作为计算公积金工资基数。  4. 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系统的职工,如何确定公积金缴交额?  答: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系统的职工1993年度公积金缴交额分别以职工个人和单位按定额10元缴交。  5. 这次调整职工公积金工资基数,对公积金缴交额有否限制?  答:这次调整职工公积金工资基数,本市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职工(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凡公积金缴交额超出92年职工工资月平均收入200%的以上部分,单位和个人都不再缴交[92年全市职工月工资收入为4273元,即4273元÷12(月)×200%×单位、个人缴交率之和,以此为封顶线];凡职工公积金缴交额低于原缴交额的,仍按原缴交额缴交。  6. 这次各单位调整基数,核定职工公积金缴交额时,是否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答:本市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公积金缴交额时,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九九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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