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区县管理部报送进入执法程序案件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admin 613 2022-07-20


关于印发《关于区县管理部报送进入执法程序案件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沪公积金〔2010〕5号

事务受理办公室、各区县管理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案件受理程序,促进执法监督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关于区 县管理部报送进入执法程序案件的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 过程中碰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与执法监督处联系。

附:《关于区县管理部报送进入执法程序案件的操作办法》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区县管理部报送进入执法程序案件的操作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执法案件受理程序,促进执法监督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精神,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执法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区县管理部报送进入执法程序案件前应收集的材料    1.投诉职工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职工姓名、户籍、住房公积金帐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固定电话等。收集投诉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2.被投诉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电话、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上级单位及主管部门联系方式等。收集被投诉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查询资料等材料。被投诉单位发生名称变更、主体变更等情况的,还应收集相关变更的工商资料。  3.投诉职工主张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起止时间。分别以下情况收集相关材料复印件:  (1)投诉职工与被投诉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仲裁的,应收集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对仲裁不服提起诉讼的,还应收集一审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提起上诉的,还应收集二审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2)投诉职工系本市城镇户籍职工的,应收集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证明等材料。  (3)投诉职工系参加综合保险的外省市城镇户籍职工的,应收集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缴交综合保险证明和其他证明劳动关系期间的材料。  (4)投诉职工系持有引进人才A类居住证的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应收集劳动合同、退工证明等材料。  (5)投诉职工系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应收集劳动合同、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等材料。  4.投诉职工主张补缴住房公积金起止时间内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分别以下情况收集相关材料复印件:  (1)投诉职工或被投诉单位能提供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应收集工资凭条、工资卡(折)明细、工资发放清册等工资收入证明。  (2)投诉职工或被投诉单位不能提供职工本人工资收入证明或者提供不全的,可参考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收集结算单或者缴费基数摘录(包括摘录时间、摘录地点、缴费基数、本人签名等要素)。  二、区县管理部报送进入执法程序案件的材料要求    1.对投诉职工和被投诉单位提供的复印件,应查看原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对投诉职工提供的材料,应要求职工逐页签署姓名和日期,对被投诉单位提供的材料,应要求单位逐页加盖公章或首尾盖章中间加盖骑缝章    3.收集的材料应符合归档要求,原则上以A4纸复印,小于或大于A4纸大小的,应张贴于A4纸上或折叠成A4纸大小。    4.劳动合同、退工证明(退工备案登记表)、劳动手册等材料所证明的劳动关系期间应与投诉职工主张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起止时间保持一致,且盖章的用人单位系同一单位。    5.工资收入的材料须能证明应予补缴的起止时间的缴费基数。  三、区县管理部报送案件的程序1.应填报并打印《区县管理部报送进入执法程序案件申请表》和《区县管理部报送进入执法程序案件材料清单》。  2.执法联络员在报送案件前应就案件是否具备规定的材料提出承办意见,报请区县管理部负责人批准。未经区县管理部负责人批准,承办人员不得擅自上报案件或者将案件转送其他区县管理部。  3.应将《区县管理部报送案件进入执法程序案件申请表》、《区县管理部报送进入执法程序案件材料清单》和案件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事务受理办公室,由事务受理办公室转送执法监督处。执法监督处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立案受理审查。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通过事务受理办公室退回区县管理部补充调查或收集证据材料。  执法监督处应对区县管理部报送案件的数量和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逐步建立考核办法。附件1:《区县管理部报送进入执法程序案件申请表》(略)附件2:《区县管理部报送进入执法程序案件材料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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