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类贷款由信用担保改为实物抵押贷款的通知(抵押贷款文件)

admin 706 2022-07-20


关于各类贷款由信用担保改为实物抵押贷款的通知

沪公积金发〔1998〕112号

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市房地局成套改造办公室: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确保贷款资金安全性,经研究,  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我中心的各类贷款(除个人贷款)由原信用担保改为实物抵押贷款。请按《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贷款程序》进行办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贷款程序

为了适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安全性的管理要求,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类贷款(除个人贷款),即日起实行抵押贷款的方式,其操作程序如下:  一、借款单位应向其主管单位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用款项目资料和用款计划。  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经过审核和综合平衡,编制贷款计划,分别下达到用款单位和建行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  三、借款单位在收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达的贷款计划后,应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贷款抵押物,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抵押物进行评审,并与借款人签订抵押贷款协议书。  四、借款单位凭抵押贷款协议书和有关文件,按规定到抵押物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抵押权证审批借款申请书,并下划贷款基金。  五、借款单位凭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的借款申请书,到建行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办理贷款手续。  六、办理抵押贷款手续的费用,均由借款单位支付。  七、以前的借款单位未能如期归还贷款,如果批准展期,在办理展期手续时,也必须采用抵押贷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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