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通办”平台提前申报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业务问答(关于2020-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admin 816 2022-07-22


一、如何在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税费综合申报”栏目提前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答:已完成2021年6月汇缴且正常缴存职工数大于零的单位可以通过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上海“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点击“税费综合申报”栏目,选择“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填写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和选择缴存比例, 完成本年度缴存基数申报。

申请单位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应同时在此渠道办理年度调整,补充住房公积金末次缴存月份应当同步缴交到2021年6月。

二、单位6月份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税费综合申报”栏目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后,什么时间可以完成调整?

答:单位6月份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税费综合申报”栏目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后,待市公积金中心7月对外公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后,系统将根据单位在“税费综合申报”栏目填报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缴存比例自动计算相应月缴存额,如在确定的缴存比例对应规定的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月缴存额,如超过月缴存额上限或不到月缴存额下限的按上限或下限确定月缴存额。系统自动完成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单位可以登录平台查询结果。

如单位在7月后在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税费综合申报”栏目办理年度基数调整的,可以实时查询调整结果。

三、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税费综合申报”栏目办理年度调整时,操作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目前,该渠道暂无批量调整功能,现阶段主要适合人数较少的小微单位办理。该渠道仅办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不办理账户转入、启封和新开户等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

四、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税费综合申报”栏目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可以给单位提供什么便利?

答:单位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税费综合申报”专栏,可以同步办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扣缴申报、社保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事项,提高单位业务办理效率。已在“税费综合申报”栏目办理过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扣缴申报和社保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的单位可以继续通过该栏目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

单位可以从6月起在“税费综合申报”栏目提前申报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待市公积金中心7月对外公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后,系统自动完成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可以避免7月份的业务办理高峰可能产生的网络拥堵,及时高效完成年度基数调整。

五、7月起单位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

答:7月起单位除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税费综合申报”栏目办理年度基数调整外,仍然可以通过上海公积金网基数调整专栏、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办理年度调整,30人以下无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还可以通过手机登陆上海公积金网基数调整专栏办理调整。不具备网络条件的单位可以***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支行进行基数调整。单位可以实时查询调整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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