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十项举措促社保制度城乡统一(上海市社保缴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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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2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上海上蔬永辉中心菜场有限公司、上海闵行上蔬永辉生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奉贤上蔬永辉中心菜场有限公司、上海嘉定上蔬永辉生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松江上蔬永辉生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宝山上蔬永辉中心菜场有限公司、上海杨浦上蔬永辉生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宝山上蔬永辉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南汇上蔬永辉生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青浦上蔬永辉生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普陀上蔬永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普陀上蔬永辉生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徐汇上蔬永辉生鲜食品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上蔬永辉生鲜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申报与该公司有关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宝山区管理部(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369号7楼)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管理人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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