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企业拖欠公积金贷款问题的协调意见》的通知(单位公积金拖欠导致贷不了款)

admin 832 2022-07-22


关于转发《关于企业拖欠公积金贷款问题的协调意见》的通知

沪公积金发〔1998〕4号

各区、县、委、办、局公积金运用中心、各公积金欠缴及贷款逾期单位:  根据沪府办会(97)000009号文的精神,《关于企业拖欠公积金贷款问题的协调意见》已经市领导审批同意。  现将此《意见》转给你们,请协助执行为感。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企业拖欠公积金贷款问题的协调意见

11月18日上午,受市领导委托,黄奇帆副秘书长主持会议,专题协调破产企业公积金缴交、贷款偿还及企业拖欠公积金贷款问题。市经委、建委、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商局以及纺织、轻工、仪电控股(集团)公司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据“中心”汇报,截止今年6月底,市经委系统尚有37家破产企业共拖欠公积金贷款4141.22万元。由于“中心”事先不掌握企业破产的信息,不能及时介入破产程序,造成催还贷款的工作被动,大部分单位未能落实还贷计划,甚***个别单位以法院裁决为由,不予归还。为此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会议认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长期的住房储金,属职工个人所有,用于住房消费,职工离退休时提取余额用于养老补充或其它。如果出现坏帐,将直接影响职工的切身利益,从而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必须予以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会议议定:  一、 关于今后破产企业清偿公积金的办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市企业破产清理小组应及时通知“中心”,并让“中心”加入债权人联席会,了解企业清偿债务的情况。  二、 下列三项债务必须列入***偿还程序:   一是拖欠的职工工资,二是拖欠的社保、医保有关费用及住房公积金,三是职工安置费。  三、 关于目前已发生的4000多万元公积金欠款的处理办法。  1. 对今年破产的企业,或企业虽已宣布破产,但资产还在清理核算之中,仍应将偿还公积金贷款列入***偿还程序。  2. 对资产清理核算已结束的破产企业的欠款,企业资金存量(包括可变现资产)尚有结余的,可用于冲抵,实在无力偿还的,由欠款企业提出申请,其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核准,“中心”批准后才能作挂帐处理。  四、 关于逾期欠款的处理办法。  1. 公积金贷款额度应用于职工个人。为防止公积金坏帐,从明年1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额度应从安排给企业搞系统建房转变为安排给职工个人购买自住住房。  2. 职工能否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应视所在企业对公积金贷款的归还情况而定。贷款归还和交缴情况正常的企业,其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有贷款逾期或公积金欠缴的单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其单位提供。  3. 对正在进行资产重组的企业拖欠公积金贷款,“中心”可同房产管理部门一起,从企业房地产变卖、转让所得中拿出一部分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企业在清偿住房公积金债务以后,房地产部门才能发放房产或地产证书。  4. 对近期无资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单位,可用所建职工住宅折价还贷,但须经市住宅发展局认定符合入住条件,并与“中心”商定价格。

上一篇:2020年度基数调整问答(2020年社会基数)
下一篇: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过程中几个政策口径的通知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