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沪公积金发〔1999〕45号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6月9日《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通知》的精神,经研究,对住房公积金单位专项贷款利率调整如下: 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1999年6月21日起,按本次调整后的同档次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执行,一年期年利率由6.39%调整为5.85%,二、三年期年利率由6.66%调整为5.94%。逾期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二、 1999年6月21日前发放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在2000年1月1日调整。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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