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金宝铜箔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涉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admin 760 2022-08-03


关于上海金宝铜箔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涉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于2021年2月19日裁定受理上海金宝铜箔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3月9日指定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金宝铜箔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王飞;联系电话:13917157658;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15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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