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金山煤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admin 651 2022-08-03


关于上海金山煤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4日裁定受理上海金山煤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2月1日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当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金山煤炭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季律师;联系电话:17317359498;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6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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