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嘉添光电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涉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5日裁定受理上海嘉添光电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2月4日指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嘉添光电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高普修;联系电话:021-63525500、15921442160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9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18层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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