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团体综合意外险是什么?

知梧 786 2022-08-17


本文重点介绍企业团体综合意外险。

综合意外保险也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企业团体综合意外保险即企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企业团体综合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含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保障,各保险责任具体为:

1、意外身故: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是全额给付。)

2、意外残疾: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按伤残等级给付残疾保险金。意外残疾是按比例给付,最高给付以身故给付为限。

3、意外医疗:指承保被保险人遭受到意外伤害所导致产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的险种。保险人将在约定的保障范围与保障金额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疾的附加险承保。

4、住院津贴: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在约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根据具体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

上述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团体综合意外险的内容。

国内(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重庆、杭州、西安、武汉、苏州、郑州、南京、天津、长沙、东莞、宁波、佛山、合肥、青岛)易才软件分析、比较及推荐。


上一篇:内蒙古通辽:实现“社保扶贫”全覆盖(通辽市扶贫)
下一篇:加快构建人人享有的社保体系(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