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厦门市工伤保险条例(2018最新))

admin 691 2022-08-29


厦门出台《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厦门市工伤保险条例(2018最新))

福建省厦门市近日出台了《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今后,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伤死亡或生活不能自理,就可以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适用于参加厦门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参保职工,以及按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补充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厦门市社保中心,保险人为商业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

据悉,补充工伤保险实行以支定投,根据确定的年度待遇赔付责任范围、标准水平预算投保缴费数额,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或额度提取,具体数额由保险合同约定。对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在保险期内,因工作原因被认定为工伤死亡的,根据年度保险合同约定,增加支付一定额度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级且经鉴定确需两人护理的,从认定次月起,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生活护理费。此外,补充工伤保险还将补助用人单位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30%。

上一篇:四川省阿坝州“三个***”规范劳务派遣工作
下一篇:高扬人民***上 凝聚行风力量——写在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深入推进之际(高扬人民***上检察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