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发布2007年上半年劳动争议分析(本市发布2007年上半年劳动争议分析视频)

admin 503 2022-09-13


本市发布2007年上半年劳动争议分析(本市发布2007年上半年劳动争议分析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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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发布了2007年上半年全市劳动争议的有关情况。本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收到仲裁申诉书15712件,其中立案受理1342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增长率为16%(去年立案数11569件),仍表现出上升趋势。    在上半年的受理案件中,从企业的分类来看,私营企业争议数在各类企业争议中仍占居***位,占受理总数的40%。居于第二位的是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占受理总数的23%。居于第三位的是股份制企业,占受理总数的15%。但是以上各类企业的增长比例与去年同期相比,却有了一些变化。私营企业争议增长比例同比下降11.7%,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争议增长比例同比增长3%,股份制企业争议增长比例同比增长4%。私营企业增长比例自2003年持续增长以来***下降。其中有诸多原因,专家分析,最主要的原因是近几年法律知识的宣传及争议处理机构依照法律对企业行为的司法判决,再有企业本身的要求,使私营企业懂法、知法、遵法,由此开始显现效果。    从处理的方式来看,今年上半年劳动争议协调调解7707件,占结案数的65%,裁决4085件,占结案数的35%。从处理结果看,劳动者胜诉占结案总数的34%,用人单位胜诉占结案总数的15%,双方部分胜诉占结案数的51%。与去年同期相比,劳动者胜诉同比下降4%,用人单位胜诉同比上升2%,双方部分胜诉同比上升2%。这些数据变动虽然不大,但反映出在劳动争议发生、处理中如何把握法律所要求的一些问题,诸如,仲裁请求事项合理性、明确性、举证责任的承担,以及诚实性原则等相关问题。    由此仲裁委提醒争议双方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时应注意以下风险:    一、仲裁申请材料提交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提交的仲裁申诉书中应载明仲裁请求事项、相关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及文书送达地址等。如申诉材料书写不明,将导致立案审查难以通过、文书无法送达的等后果。也就是说,在仲裁申请时,应将被诉人地址,信息等明白告知,以便仲裁委处理时掌握情况。有时地址不明,函件被来回转送也会延误时间。再就是注意申请仲裁的时效。据统计,上半年因仲裁材料提交不当的申诉有2千多件,有超过申诉时效、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等。因为仲裁委审查案件首先是基于提交的仲裁申请书。    二、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请求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事实提出自己的请求事项。不应当提出超出法律规定的请求,也不应当提出超出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请求。因请求不当,将承担败诉或部分败诉的法律后果。    三、举证不能的风险。证据是确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争议事实的主要依据。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义务。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按规定履行举证责任;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证据;或者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依法均应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错误行为的风险。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提出自己的主张。当事人如提供虚假陈述或作伪证,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不按时到庭参加仲裁活动的风险。参加仲裁活动是双方当事人争取自己权利的机会。不按时参加仲裁庭审意味着自己放弃了争取权利和申辩的机会。当事人收到开庭通知后,除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经提前申请可变更开庭日期情形之外,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明年1月1日起将实施《劳动合同法》,新的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等方面有较大幅度的修改、补充。预计劳动争议趋势可能发生新的变化。如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保费,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当员工进工作单位后,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费,可以以此为理由提出解除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保险福利经济补偿金的争议可能会大大上升。由此,涉及解除合同的补偿、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及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引起的补偿争议也会大量上升。再如,《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违反法律解除合同的、不订立合同的都将支付双倍的补偿金或工资。单位违反劳动法律规定承担的法律义务将扩大,为此用人单位应当引起充分的重视。同时,企业在内部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将矛盾化解在内部。营造和谐共赢的劳资关系。 ( 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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