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次会议第2814号(社会管理类243号)提案的答复

admin 693 2022-09-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次会议第2814号(社会管理类243号)提案的答复

人社提字〔2018〕74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人民银行、社保基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高度重视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

(一)关于鼓励地方委托投资养老基金

国务院出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国发〔2015〕48号,以下简称《投资办法》)后,我部会同财政部积极推动落实相关工作,督促协调地方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签署委托投资合同。截***今年6月底,14个省份与社保基金会签署了5850亿元的委托投资合同,其中 3716.5亿元资金已经到账并开始投资。2017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委托投资收益率5.23%,投资收益近88亿元,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工作开局良好。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力争三年内全部省份启动实施。同时,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继续督促基金结余规模大、支撑能力强的省份加快推进委托投资工作。

(二)关于逐步扩大社保基金投资运营险种

我国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除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半基金积累模式外,其余四个险种均实行现收现付模式,当期缴费主要用于当期待遇发放,基金结存超过一定比例后要下调费率以减少积累。截***2017年底,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7.6万亿元,其中养老基金结余占比约65%。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对其余四项社会保险基金开展委托投资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三)关于提高社保基金存款收益率

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养命钱”、“保命钱”,也是重要的公共资金。为解决地方社会保险基金活期存款比例较高、基金运营效率较低的问题,一些省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规定,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等财政专户资金采取竞争性方式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的操作办法,在增强资金存放透明度的同时实现资金保值增值。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跟踪各地贯彻落实财库〔2017〕76号文件情况,督促地方财政部门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存放管理,进一步提高存款收益率。

二、关于加强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顶层设计

(一)关于制定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管理办法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特别是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社会保险法》、《投资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都对这项工作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此外,我部还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83号)、《关于确认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底收益率的复函》(人社部发〔2018〕36号)、《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7号)等文件,对养老基金保值增值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养老基金委托投资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研究全面的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管理办法。

(二)关于社保基金存款享受优惠利率

2017年新修订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明确,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实行统一计息方法;对存入收入户和支出户的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对存入财政专户的存款,利率比照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管理。为落实对社保基金实行优惠利率的规定,人民银行出台了多项支持政策,允许商业银行法人对社保基金会、已完成或正在进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改革试点的省级社保经办机构事业法人办理协议存款业务,利率水平、结息和计息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自主合理确定存款利率水平,为社保基金提高存款收益率创造有利条件。

(三)关于开发有利于提高基金收益的银行产品

根据相关规定,地方留存的社保基金只能存银行和买国债;委托中央投资运营的养老基金实行多元化投资,可以投资银行存款、债券、股票等20余类品种。同时,***对委托中央投资的养老基金给予政策支持,规定可通过适当方式投资***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并可对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进行股权投资。人民银行建议投资绿色债券,在增加社保基金收益的同时支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前瞻研究,择机出台政策,进一步拓宽养老基金投资范围。

三、关于明确责任主体和提高统筹层次

(一)关于明确社保基金增值责任主体

《社会保险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作为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是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承担对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相关管理工作。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结合本次党和***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分工调整的情况,统筹研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各项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中的责任。

(二)关于提高社保基金统筹层次

目前,***对提高各项社保基金的统筹层次均有明确要求。《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今年5月底,国务院印发了 《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这是我国平衡地区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逐步实现全国统筹的***步。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各地要在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目前上海、天津、重庆、湖北、湖南、西藏、甘肃7省(区、市)实现了省级管理。在工伤保险方面,《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明确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省级统筹。在失业保险方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在医疗保险方面,目前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主要为市级统筹,仅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宁夏、西藏等7省(区、市)实现了省级统筹。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地方的指导,逐步提高各项社保基金的统筹层次。

四、关于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考核激励机制

做好基金保值增值工作有利于社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工作启动实施以来,我们曾与财政部协商,将基金保值增值情况作为核定地方养老保险财政补贴的一个参考因子,以提高地方委托投资的积极性。同时要求地方提高留存资金的运营效率,进一步优化存款结构,注重增加三年及以上期限银行存款的比重,努力提高利息收入,更好促进基金保值增值。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考核激励机制问题进行研究,更好地提高地方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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