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保代缴机构(杭州正规代缴社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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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081号(经济发展类380号)提案的答复
人社提字〔2020〕35号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社保费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纾解企业困难,促进企业复工复产,2月20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从2020年2月起,对企业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实施阶段性“免、减、缓”政策,即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部分5个月,湖北省可将免征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减半征收3个月。此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随着国内国际疫情发展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风险依然较大,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面临较大压力。为回应企业关切,以更大的宏观政策力度对冲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今年6月份,我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将2月份开始实施的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社保费政策延长执行到年底,大型企业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企业可以继续缓缴社保费***12月底,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同时明确2020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允许灵活就业人员今年自愿暂缓缴费。
据统计,截***7月底,全国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6865亿元,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516亿元。政策执行到年底,预计三项社保全年合计减费1.6万亿元。包括中小微民营企业在内,都可按照规定享受到相应的政策红利。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将对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起到积极的支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各项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等政策落实工作,不断加强政策宣传,介绍好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对各地加强具体指导,确保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关于统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政策之一,涉及制度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也涉及政策公平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将逐步统一全国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均衡地区间企业缴费负担,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从2019年5月1日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原高于16%的省份已全部降***16%,为下一步统一全国缴费比例创造了有利条件。对于有的省份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直较低且全省不统一的情况,应按照规范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统一规范全省缴费政策,逐步过渡到全国统一的缴费比例。下一步,我们将指导相应省份按照***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稳步实施。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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