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保代缴机构(杭州正规代缴社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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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7
关于在部分地区先行启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工作的通知(基本医疗保险跨省转移接续)
人社厅函〔2011〕258号
天津市、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根据《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我部拟于2011年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建设工作,并在部分地区先行启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系统的作用
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建设,是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重要手段和具体措施,将搭建地区间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往来的电子渠道,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账户等信息方便准确交换,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经办效率和服务质量。系统应用从部分地区起步,由点到面逐步推广***全国。在部分地区先行启用,有利于积累政策、经办、系统等方面的经验,形成好的应用机制。各地要充分认识到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逐步实现电子化转移业务模式。
二、先行启用地区名单
结合各地报名情况和基础条件,全国共确定15个省份33个地级以上城市作为2011年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先行启用地区,具体包括:天津(全市)、辽宁(沈阳)、黑龙江(省本级)、上海(全市)、江苏(南京、无锡、南通、泰州)、安徽(马鞍山、铜陵、淮南)、福建(全省)、山东(淄博、潍坊、泰安、济宁)、河南(洛阳、鹤壁)、广东(深圳)、重庆(全市)、陕西(咸阳)、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新疆兵团(全兵团)。
三、工作内容
根据《关于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24号)有关要求,我部搭建并部署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异地转移系统),统筹支撑养老、医疗、失业等跨省和省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需求。其中,支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系统应用业务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范围)制度内和制度间转移。为实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电子化业务模式,先行启用地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系统建设应用工作。
(一)明确全局规划设计
充分做好系统建设规划设计工作,研究并制定本省的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明确建设责任单位、工作计划、服务端模式、系统接入模式、本地业务管理系统改造内容、跨省转移业务和省内转移业务的衔接方案等。
(二)进行本地业务管理系统改造
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一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调整本地业务管理系统的相关功能,包括扩充参保凭证、调整转入转出、增加转入转出复核等功能,增加相关表单打印等。
(三)做好异地转移系统接入工作
(四)实现异地转移系统应用
完成入网申请,启用异地转移系统实现医疗保险关系电子化转移业务模式,利用系统平台的优势提高数据信息的准确性、高效性。各地要统筹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电子化转移业务模式,保障各险转移的同步办理。上级社保机构要利用系统加强业务督办和协调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落实系统运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各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和社保机构要加强工作配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逐步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共同做好系统建设、应用、维护工作。
(二)明确工作计划,落实准备工作
2011年6月15日,部级异地转移系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功能模块正式提供服务。各先行启用地区要抓紧完成本地系统功能调整工作,积极开展联调测试,于8月底前完成系统接入,实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电子化转移。
(三)加强研究,明确配套政策
各地要积极参与异地转移系统的需求研究工作,并加强政策、经办、协作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同步落实地方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
(四)组织培训,提高系统应用能力
各地要加强组织培训工作,提高系统建设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业务操作人员的专业操作能力。
(五)总结经验,适时扩展系统应用范围
先行启用地区要总结系统建设应用中的情况,为全国范围推广积累经验。其他已启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功能的地区,可逐步申请接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功能模块。
各先行启用地区异地转移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工作计划、工作联系人等)请于6月15日前报送部信息中心、社保中心备案。工作中需要使用的相关文档,可从部级异地转移系统主页下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人:
部信息中心 秦靖沂
电 话:(010)84201272(兼传真)
E-mail:qinjingyi@mohrss.gov.cn
部社保中心 张晓楠
电 话:(010)84222723
传 真:(010)84211373
E-mail:zhangxiaonan@mohrss.gov.cn
部医疗保险司 冉密
电 话:(010)84208426 (兼传真)
E-mail:ranmi@mohrss.gov.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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