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保代缴机构(杭州正规代缴社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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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927号(经济发展类305号)提案的答复
人社提字〔2020〕82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零工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近年来,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以网约车司机、网约配送员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人数快速增长,零工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对促进就业创业、拓宽劳动收入渠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正如你们所说,维护这些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益的制度机制还不完善。由于平台从业人员等零工经济从业者一般通过网上自主接单等方式承接工作任务,进入和退出的门槛较低、工作时间相对自由,劳动所得根据平台确定的规则和标准从消费者支付的费用中分成,平台企业与平台从业人员之间呈现出灵活、复杂的用工特点,难以确认为劳动关系并纳入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范围。这些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存在社会保险缺失、就业岗位和收入稳定性差等问题。我部对此高度重视,从2016年起开展了多次调研和专题研究,组织了滴滴、美团、饿了么、达达等典型企业以及网约车司机、网约配送员、快递人员等劳动者群体进行座谈,听取专家学者、平台企业和劳动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了初步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
一、关于行业自律
我们赞同你们提出的加强行业自律,通过行业协会协商制定并推广用工合同范本的建议。2019年,我部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全国工商联共同印发了《关于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在快递、外卖、网约车等新业态领域行业,通过探索确定协商主体、创新协商模式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或协议,明确行业用工规范和劳动标准。今年1月,我部推动互联网协会和部分龙头平台企业发布了《平台企业关爱劳动者倡议书》,倡议平台企业自觉承担对平台就业劳动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合理确定劳动者劳动报酬标准,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和劳动安全,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积极参加商业保险,建立健全沟通协商机制,畅通平台就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行业协会发挥维护平台从业人员等零工经济从业者劳动保障权益的作用,通过开展行业协商,制定行业用工规范和行业劳动定额、工时标准等劳动标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或协议,并推动企业签订用工方面的行业自律公约,促使企业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
二、关于社会保障制度
(一)关于养老保险
由于企业与零工经济从业者之间难以明确为劳动关系,按照现行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一般不承担为这些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零工经济从业者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按照20%的费率缴费,并可以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等方式缴费。今年以来,针对疫情的影响,***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明确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这有利于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和支持零工经济从业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同时,进一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零工经济从业者当前较为迫切的保障需求。由于零工经济从业者就业形态的特殊性,建立在劳动关系模式基础上的工伤保险制度难以将其直接纳入。我们就平台从业人员等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目前,多数平台企业都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实现其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但存在平台企业之间、行业之间保障力度差异较大,保障水平不一等问题。在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初步提出了职业伤害保障模式。下一步,我们将在深入听取各方意见、凝聚更大共识基础上,按照先试点再完善的思路,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三)关于失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调整的是有劳动关系的单位就业,未将零工经济从业者等没有劳动关系并且就业、失业状态难以界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法定覆盖范围。目前对灵活就业人员是否纳入失业保险,尚存不同认识,制度设计上也有难度,主要是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状态不易认定,基金筹集和支出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晰,目前也没有国际经验可借鉴,法理上有一些重要问题需要厘清。下一步,我们将结合零工经济从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工作特点和行业发展趋势,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研究论证后推进相关工作。
(四)关于社保经办服务
按照中共十九大决策部署,我部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不断优化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深入推进系统行风建设,实施告知承诺制,大力推行社保“不见面服务”,完善社保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为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特别是针对参保群众反映强烈的转移接续问题,我们不断优化转移接续流程设计,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网上办理,清理超期业务,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开通转移网上申请和查询服务,切实减轻了群众办理转移接续业务的负担。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提升转移接续服务的便利化和智能化水平,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
三、关于最低劳动报酬指引体系
我国实行的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规定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最低劳动报酬。同时,政府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为企业和劳动者根据市场需要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及其增长提供信息支撑。关于你们提出的建立适用于零工经济的劳动报酬指引体系,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平台经济的用工特点,研究分类别发布平台企业劳动者劳动报酬价位信息的可能性,为平台企业和劳动者合理确定报酬水平提供信息参考。同时,进一步加强研究,论证发布不同类别劳动岗位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可能性。
我们将充分考虑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探索适应平台经济特点和新就业形态特点的规制路径,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能够有所保障。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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