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981号建议的答复

admin 500 2022-09-1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981号建议的答复

人社建字〔2019〕79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2019年4月1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安排,《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实施。《方案》共分八个部分,具体包括:一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16%;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现行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到期后再延长一年***2020年4月30日;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四是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五是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今年调剂比例提高***3.5%;六是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企业职工各险种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成熟一省、移交一省”,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七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八是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方案》印发后,我部立即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具体方案,严格落实要求。目前,除养老保险费率低于16%的地区以外,均已降***16%,推进省级统筹、加强中央调剂、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等工作也按计划稳步推进。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13号),河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包括统一参保政策、统一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统一缴费政策、统一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办法、统一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其中,统一缴费政策条款明确规定:参保单位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方案》的组织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企业实际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上一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090号(社会管理类438号)提案的答复
下一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公示(城建集团人力资源部)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