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090号(社会管理类438号)提案的答复

admin 502 2022-09-1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090号(社会管理类438号)提案的答复

人社提字〔2020〕69号

您提出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后稳定就业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对此高度重视,坚持把就业摆在“六稳”“六保”之首。今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就业工作,继去年底国务院下发稳就业意见后,今年国办又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推动稳就业政策加码发力。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配套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很多您提到的政策建议已经吸纳到相关文件中。

一、关于对需职业资格证的可实施“先上岗、再考证”、对需要先培训后上岗的可采取免培训费等阶段性措施

受突发疫情影响,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推迟或取消,不能按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会直接影响劳动者就业。4月21日,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印发文件,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6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对申请律师执业实施“先实习、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允许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先上岗从事辅助性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促进劳动者就业。8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进师范毕业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由院校考核教学能力;允许教育类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和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进一步降低了劳动者就业门槛,畅通了就业渠道,将有效促进更多劳动者实现就业。

关于您提到的开展岗前免费培训建议,目前***主要采取发放培训补贴、开展免费线上培训等措施,支持企业开展、劳动者参加培训。一是职业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给予企业或职工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二是实施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三是免费线上培训。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推出“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利用华为、腾讯、京东等54家优质社会线上培训平台以及“中国职业培训在线”等部属6个培训平台,推出覆盖100个以上职业的数字培训资源,线上培训人次已超1200万。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督促指导,会同有关行业部门指导各地落实好阶段性“先上岗、再考证”政策,持续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同时,狠抓各项培训补贴政策落实,扎实推进线上培训,促进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

二、关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小微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小微企业是创造就业岗位的重要载体,是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直接关系就业大局。***历来高度重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吸纳就业,特别是疫情以来出台了一揽子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企业纾困稳岗。我部及时细化实施,推出了“免减缓返补”措施。一是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经国务院同意,从2020年2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部分可免征最多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可减半征收最多3个月,允许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社保费。同时,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我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于6月印发文件,明确将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社保费政策延长执行到年底,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政策延长执行到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12月底。上半年,已减免企业社保费5769亿元,预计三项社保全年合计减费1.6万亿元。二是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享受范围。国办稳就业实施意见明确放宽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为5.5%),30人以下企业进一步放宽***20%;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提***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放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今年1-6月份,全国共向435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636亿元,惠及职工1.1亿人。三是加大就业补贴实施力度。及时公布就业补贴政策清单,公开线上申领渠道,加速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减免、社保补贴、见习补贴、吸纳补贴等政策落实,上半年共支出就业补助资金405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督促指导,狠抓政策落实,加速释放“免减缓返补”等政策红利,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和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三、关于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是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对此高度重视,每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都对返乡创业作出部署要求,国务院也多次出台专门文件强化政策支持。今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14个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61号),进一步完善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的举措。一是强化孵化载体建设。支持各地依托各类合规开发园区、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目前,各地已建设各类创业载体7800多家,其中主要服务返乡创业的1100家,为返乡入乡创业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二是提升创业培训。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依托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大规模开展有针对性的返乡入乡创业培训,2019年开展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53万人次。同时,推动组建专业化、规模化、制度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发挥“师带徒”效应,提高培训质量。此外,持续加大返乡创业政策支持力度,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对其中符合条件的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提高个人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降低小微企业申请门槛,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免除反担保要求,缓解返乡创业资金难题。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持续完善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培训,优化创业服务,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四、关于延长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时间

高校毕业生是***的未来,是祖国建设新生力量。今年高校毕业生人数再创新高,但受疫情影响,招聘下滑、求职受限,毕业生就业难度增大。***对此高度重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国务院年年召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工作。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支持举措,加大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在您提到的延长报到接收时间方面,国办稳就业实施意见明确引导用人单位推迟免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我部也推出延迟招聘、延迟录用措施,视情调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笔试面试时间。同时,进一步优化线上服务,指导地方推出网上招聘、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等便利措施,公开人社部门所属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目录,公告就业服务内容和联系方式,解除毕业生求职后顾之忧。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落实政策措施,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帮助更多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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