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569号建议的答复

admin 491 2022-09-1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56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就业水平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企业少裁员、不裁员

鼓励企业稳定岗位是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发力点。为帮助企业稳定岗位、渡过难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以下简称国发23号文件)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同时,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难,2014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规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保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国发23号文件进一步提出,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范围由上述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据统计,2015年全国失业保险基金共支出736.5亿元,其中用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促进就业补贴支出74.5亿元,用于稳岗补贴支出92.4亿元。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引导企业更好了解政策、享受政策,提升政策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帮助企业稳定岗位、渡过难关;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稳岗力度。

二、关于对增加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鼓励性补贴

2002年***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始终是一项重要内容。现行补贴主要包括:一是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的,给予1年社保补贴。二是对小微企业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提供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及一定额度的财政贴息。三是对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对见习期满留用率高的单位,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四是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从实施情况看,这些政策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更好享受补贴政策;同时,我部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于您提出的对招工多的企业给予鼓励性政策,深入研究论证可行性和必要性。

三、关于引导广大青年树立正确就业观

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念,对于刚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青年人尤为重要。近年来,我部会同教育等部门积极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引导青年人积极投身基层一线建功立业。今年一季度,我部集中开展了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活动,以出台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为契机,重点宣传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的政策措施,努力实现劳动者对就业创业政策应享尽知。6月份,中共中央宣传部组织中央媒体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宣传;教育部也在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等活动中,发掘树立了一批就业创业典型。此外,近年来,教育部门积极指导高校抓好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和实践引导,开展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教学,组织学生到城乡基层和生产一线实习实践,促进学生知国情、接地气、转观念、长才干,取得良好效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引导青年人树立理性务实的就业观念,扩大就业选择视野,积极主动到生产一线、农村基层就业,在工作中勤奋踏实、忠于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

四、关于出台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的政策

***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吸纳就业。在税收政策方面,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这项政策将于今年年底到期,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在总体评估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税收支持政策。

在降低社保费率方面,我部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要求,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研究了适时适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问题。2015年,我部和财政部连续发文,明确将失业保险费率暂由3%降***2%;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着力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就业稳定。2016年4月,我部和财政部又出台《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单位缴费比例降***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份,可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9%;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阶段性降***1%-1.5%。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抓好社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落实,督促各地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减轻企业负担,并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各险种制度顶层设计。

五、出台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的鼓励性政策

***高度重视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出台了一系列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鼓励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国发23号文件提出,抓住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机遇,适应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趋势,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技术进步,近年来,财政、税务等部门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究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四技”业务免征增值税等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为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支撑,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了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发展资金扶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动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训力度。

下一步,我部将在抓好政策落实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将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吸纳就业作为一个重要方向,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利于扩大就业的政策,充分发挥对企业的扶持作用和激励效果。

六、关于出台鼓励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高度重视创业工作,提出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劳动者创业的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在税费减免方面,对失业半年以上、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限额税收减免;对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和高校毕业生等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管理、登记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在金融支持方面,对符合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合伙经营的还可扩大贷款规模。三是在场地支持方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建设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地方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补贴。四是在创业服务方面,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持地方加大创业服务供给,创新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此外,近年来***还相继出台了扩大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提高暂免征收增值税限额,扩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策,对帮助创业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也积极推出了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指导各地针对不同创业群体的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引导和帮助更多劳动者成功创业;同时进一步研究完善促进创业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七、关于组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职业培训是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的根本途径。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发23号文件要求,顺应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免费职业培训行动。按照现行政策,一是对贫困家庭子女、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二是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据统计,全国每年接受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约1900万人次。

在创业培训方面,国发23号文件要求,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按照现行政策,五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同时,各地积极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和指导,着力帮助创业者“会创业、创成业”。据统计,全国每年接受政府补贴创业培训的劳动者超过200万人次。

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地持续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质量和针对性,抓紧落实重点群体免费培训政策,积极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切实提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待岗职工等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帮助广大劳动者更好就业创业。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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