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保代缴机构(杭州正规代缴社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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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8
关于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有关精神,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现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建设和应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
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重要手段和具体措施,将搭建起地区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往来的电子渠道,实现参保缴费等转移信息的及时准确交换,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效率和服务质量。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系统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逐步实现电子化转移业务模式,形成全国性服务网络,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二、抓紧做好系统建设各项工作
(一)做好规划设计。按照金保工程的总体设计方案,在充分利用金保工程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开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异地转移系统)建设工作。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起步,统筹考虑医疗、失业等其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需求,设计异地转移系统应用模式,形成支撑全国跨地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交换和应用的技术平台。根据我部相关政策要求和系统建设方案,研究制定本省异地转移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责任单位、工作计划、系统接入模式、本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改造内容、跨省转移业务和省内转移业务衔接方案等。
(二)落实应用系统建设任务。我部已统一建设并部署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支持跨省及省内转移业务。各地根据本地经办和异地转移业务模式,调整本地业务管理系统有关功能。遵循全国统一的接口规范,选择适用于本地的系统接入模式,实现本地业务管理系统与异地转移系统的衔接。本地业务管理系统的调整,要先行完成转移相关核定计算、账户记录、表单打印等功能调整,实现手工转移业务模式,再完成电子化转移数据接口功能调整,实现电子化转移业务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一次性完成调整。已完成本地业务管理系统调整和接口开发的地区,应与部级异地转移系统进行联调,联调测试通过后即可正式入网启用电子化转移业务模式。各地也可选择搭建省级转移平台,支持省内转移业务。
(三)推进网络系统贯通。遵循金保工程业务专网建设有关规范,做好网络调整和配置,推进区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的联网,加快部省市三级网络贯通。建设业务专网域名服务系统和网络管理系统,有效监控和排查网络系统故障,同时做好省市备份线路建设,提高业务专网对实时性业务的支撑能力。
我部还将进一步推进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全国通用社会保障卡的建设工作,有关建设任务和工作要求另行制定。
三、切实把系统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系统建设组织和应用指导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社保机构要紧密配合,加强工作协调,明确系统建设应用需求,共同做好异地转移系统建设、应用、维护工作。
(二)明确工作计划,落实准备工作。2010年4月底前,部级异地转移系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功能模块正式提供服务。各省份要在7月底前将农民工多、转移业务量大的城市优先入网接入服务,12月底前要有三分之一地市入网接入服务,2011年实现全国全部地市入网接入服务。各地要根据时间进度要求,确定今年入网城市名单和工作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快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电子化转移应用步伐。
各地要尽快研究制定异地转移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完善业务经办流程、明确转移业务操作人员、申领数字证书。各地要积极落实系统升级改造所需的建设资金,抓紧启动本地业务管理系统调整和异地转移系统应用工作。
(三)组织培训,加强系统应用工作。各地要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系统建设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业务操作人员的专业操作能力。
各级社保机构要积极利用异地转移系统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办复待处理业务,利用系统提高工作时效,并有效维护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各地要逐步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及时沟通解决应用中的问题,上级经办机构可利用异地转移系统加强业务督办和协调。
(四)逐步推进,适时扩展应用范围。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交换起步,逐步实现电子化转移业务模式,并根据业务需要进一步向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交换扩展。已入网启用电子化转移业务模式的地区,在起步阶段可手工、电子化业务模式并行,并在应用稳定后逐步切换***电子化业务模式。在对方机构已入网时,主要采用电子化业务模式实现转移业务往来。在对方机构尚未入网时,采用手工业务模式实现转移业务往来。
各地的异地转移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今年入网城市名单和计划请于5月底前报部信息中心、社保中心备案。工作中的有关进展和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部信息中心 景玺
电 话:(010)84201273
传 真:(010)84228350
E-mail:jingxi@mohrss.gov.cn
部社保中心 闫丽仙
电 话:(010)84222665
传 真:(010)84211128-3183
E-mail:yanlixian@mohrss.gov.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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