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939号建议的答复

admin 522 2022-09-1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939号建议的答复

人社建字〔2020〕22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养老保险费率降低***14%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工作。2015年***2019年国务院多次部署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社会保险费率总水平由41%降***33.95%,社会保险减费累计近万亿元。特别是2019年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统一降***16%,同时调低了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2019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全年减费4253亿元,切实减轻了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16%的水平,与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基金收支状况以及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等相适应,是经过充分研究论证的慎重决策。单位缴费比例降低4个百分点,降幅较大,政策普惠性强,有利于促进全国费率统一,有利于均衡企业缴费负担,但客观上也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明显减收。

今年以来,为帮助企业抗击疫情、渡过难关,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从2月起,对企业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实施阶段性“免、减、缓”政策。由于国内国外疫情叠加,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仍面临较大困难。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6月22日,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又印发了《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将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社保费政策延长***年底,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政策延长***6月底,明确2020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今年可自愿暂缓缴费。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缴费负担可进一步减轻。确实困难的企业,还可以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预计到年底,三项社会保险费全年减收1.6万亿元。

近年来,***不断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并对中小企业给予重点照顾。虽经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但养老保险基金总体支撑能力有所减弱。考虑到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等情况,如果再降低费率,基金减收幅度过大,可能影响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因此,目前不具备进一步降低缴费比例和基数的条件。同时,养老保险政策注重公平,对各类企业实行统一的缴费政策,要逐步实现全国费率统一,不宜对部分企业单独降低费率。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工作,切实缓解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困难,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同时,我们将深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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