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次会议第0868号(社会管理类051号)提案的答复

admin 515 2022-09-1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次会议第0868号(社会管理类051号)提案的答复

人社提字〔2018〕19号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在世认证”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体系

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我部一直高度重视。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的集中认证方式与大数据时代的要求和群众的人性化服务需求越来越不相适应,亟需创新服务手段,完善认证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建设了部级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系统(简称异地资格认证系统),支持地区间协作开展认证工作,实现异地居住人员就近认证。2016年我部在异地资格认证系统中集成人脸识别认证功能,支持异地居住人员通过手机APP或部级网站进行自助认证。近年来,***大力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我部已经与公安部签署了数据共享协议,自2016年起将领取待遇人员信息与***人口库定期比对,通过异地资格认证系统向各地反馈人员生存状态(死亡证明);与各地上报的医疗保险联网监测数据定期比对,向各地反馈异地居住人员近期就医信息(健在证明)。2017年,通过与***人口库的信息比对,共筛查出870万条死亡数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部署要求,解决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群众跑腿多、服务不够人性化等诸多问题,2018年5月31日,我部印发了《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要求各地立即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尽可能让群众不用跑腿就完成认证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构建以信息比对和数据共享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自助认证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新格局。加强对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有效应用,加大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比对和数据共享力度。积极探索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交通、旅游等部门开展业务协作,实现与人口管理、殡葬、就医、乘坐飞机高铁等实名验证场景的信息共享。通过信息比对确认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不再进行现场认证。对于通过信息比对不能确认待遇领取资格、疑似冒领的人员,将依据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工作,与健康体检、文娱活动、走访慰问等社区服务相结合,通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展认证信息核实,寓认证于服务,并对行动不便者提供上门服务。对于异地居住人员,将大力推广基于互联网的生物特征识别认证、手机APP远程认证等服务渠道,使服务对象不需再返回参保地,就地即可完成自助认证。对在国外(境外)居住的人员,我们正在积极商外交部,实行互联网远程自助认证的新方式。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鼓励离世者家属主动报告制度”,我们也将认真进行研究。

二、关于对骗取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惩处

对于您提出的“加大对骗保、冒领各种资金补贴行为的惩罚力度”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落实风险防控,加强社会监督。推进规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依法惩处冒领养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欺诈骗保案件,对不法行为产生震慑效应。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监督,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与***发改委等部门签署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印发《社会保险领域“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让冒领养老金人员处处受限,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堵后门、断后路”。

三、关于社会保险经办人员队伍建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具体执行者和服务提供者,确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其能力建设,以更好地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社会保障百千万人才队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部每年举办春季、秋季两期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培训班,举办两期全国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对提升经办队伍的综合业务素质、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社保经办系统干部特别是一线窗口人员和基层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作风建设的培训力度,力争新入职人员培训达到全覆盖,并将行风建设纳入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与此同时,全力推进社会保险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对全国社保经办服务窗口进行经常性地明察暗访,深入基层,直接了解人民群众对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各项社保经办服务的体验,畅通举报渠道,建立约谈制度,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打通认证服务“最后一公里”。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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