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80号建议的答复

admin 645 2022-09-2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80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以下简称全国统筹)。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社会保险法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推进全国统筹的任务。实行全国统筹对于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责任,增强养老保险的公平性,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适应劳动力合理流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二十多年改革发展,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由县级统筹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办法平稳实施,扩面征缴工作有力推进,基金支撑能力持续增强,确保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信息系统支撑平台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卡发行覆盖了全国一半以上人口。以上情况表明,已具备了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工作基础。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中央与地方责任的合理划分和地区之间利益的调整,需要统一思想、科学设计、稳步实施。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项课题研究,进行基金模拟测算,对全国统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论证。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全国统筹方案,尽快上报国务院审定。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险的投入力度

近年来,各级财政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险的投入力度,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据统计,2007-2014年全国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达2.3万亿(主要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年均增长约19%。此外,我国还建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一般预算、彩票公益金以及国有股减持等,以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基金缺口。这些举措,对化解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风险、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于你们提出的用国有企业分红上缴部分和出售国有股份或国有资产收入的一定比例划入社保基金的建议,我们认为,近年来,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财政的资金不断增加。据统计,2010-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累计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49亿元,2015年调入规模将达到230亿元,比上年增长25%。鉴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需要综合考虑***宏观调控、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务等因素来确定,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继续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此外,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问题,将结合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兼顾企业健康发展和充实社保基金的双重目标,研究制定将一定比例的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实施办法。

三、关于落实进城务工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随着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推进和发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同构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台,实现了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等规定,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与其他职工在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权利义务完全一致,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为其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也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农民工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为解决农民工往返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衔接问题,2014年,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财政部出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满15年,就可以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因各种原因终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不满15年的,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同时,对于城乡流动就业人员在同一年度某个时段重复参保缴费的情况,《暂行办法》也有明确规定,总体要求是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待遇,重复缴费期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退还本人。《暂行办法》于2014年7月1日起实行,截***2015年3月底,全国共办理跨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接续21.1万人次,转移资金7.6亿元。

四、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我部将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从推进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整合、明确经办机构的职责定位、理顺经办管理体制等方面入手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指导各地逐步实现你们在建议中提出的统一申报、统一基数、统一审批、统一征缴,简化程序,以方便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提高社会保险工作效率。同时,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对包括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在内的社会保险经办体系的改革完善进行专题研究。总的方向是,按照依法行政、精简效能、方便群众的原则,逐步实现社会保险费的统一征收管理。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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