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003号(社会管理类272号)提案的答复

admin 590 2022-09-2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003号(社会管理类272号)提案的答复

人社提字〔2017〕24号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建筑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突出问题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现答复如下:

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对保障公平正义、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建立适宜农民工个税计缴的制度问题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是1994年出台的,当时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尚不成熟,个人收入总体水平较低、形式相对单一,所以在个人所得税制设计上选择了相对简便易行的分类税制,将个人应税所得分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11个项目,分别征税。同时,考虑到个人收入信息监管手段相对不足,为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收,采取代扣代缴为主、按月或按次征税的办法。这种分类税制在特定时期发挥了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解收入分配的作用,也满足了税收征缴效率的需要。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个人收入呈现多元化、动态化特征,分类税制逐渐暴露出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例如您反映的由于个人月度之间收入波动较大造成按月征税不尽公平合理的问题。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研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初步考虑由现行分类税制逐步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将工薪所得等主要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年汇总计算纳税,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同时,根据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并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以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

二、关于完善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机制问题

(一)关于社会保险统筹管理问题。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有利于增强制度的公平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对您提出推进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加快推进全国社会保险一体化建设的建议,***有关部门主要从3个方面逐步加以推动:一是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目前全国范围已基本建立了省级统筹制度,为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创造了条件。提高统筹层次,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养老保险责任;有效均衡地区之间由于人口结构特别是人口流动导致抚养比差异过大带来的基金压力,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促进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基金可持续能力不断增强。2016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约2.84万亿元,总支出约2.58万亿元,当期结余2600多亿元,累计结余约3.67万亿元,可以确保17个月的待遇支付。二是推进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由最初分类印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险种的经办管理文件,发展到集中统一实施标准化建设。2009年***标准委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标委会,负责社会保险服务、评价、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目前我国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完成了基础战略布局,建立了标准体系,出台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完成了部分标准的制定任务。三是推行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参保和享受待遇的电子凭证,于1999年经***金卡办注册批准,由各地人社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的集成电路(IC)卡。社会保障卡在管理上坚持标准规范、注册管理、密钥管理、卡内操作系统核准等四方面的统一。社会保障卡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已在部分省、市医疗就诊身份识别、医疗保险费用即时结算,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和信息查询等方面加以应用,为群众持卡缴费和领取社会保障待遇提供了便利。下一步,我们将对用卡环境和相应的业务标准、流程、信息系统等进行全面研究,制定规划统一实施。

(二)关于研究出台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问题。为妥善解决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已基本建立了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的机制。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为贯彻实施好这些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经办规程,统一规范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经办操作流程,公布了全国所有县级及以上3000多个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建立了部级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参保人只要提出关系转移接续或制度衔接申请,相关手续将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限时办理。2010年***2016年全国共办理跨省转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968.3万人次。为做好流动就业人员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人社厅发〔2016〕94号),进一步规范了转移接续办理流程。截***2016年底,全国办理跨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续190万人次。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贯彻落实力度,督促各地严格执行统一政策,不断顺畅转移接续工作,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三)关于健全农民工工资和社保专用账户问题。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等措施,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据了解,商业银行一般根据与用工单位、建筑企业的协议对农民工开立工资专用账户,并提供相应的账户管理服务。同时,依据《***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有关规定,建筑企业可在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和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力度,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三、关于健全技能培训补贴制度问题

201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按照规定,企业组织新录用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到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参加岗前培训,按规定可根据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同时,企业必须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的意见》(国发〔2014〕40号),要求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企业组织农民工进行培训,符合相关规定的,对企业给予培训补贴。各地严格执行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落实补贴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为加强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近两年全国建设行业年均培训农民工在200万人以上。为及时准确掌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等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了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全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科学分析、分类指导,动态管理。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政策,不断加大培训经费投入,严格落实培训的各项补贴政策,保障培训质量,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8月14日

上一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政策问答(外国人***居留证享受待遇)
下一篇:让“幸福工程”落地、开花、结果——记盐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陈震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