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742号建议的答复

admin 578 2022-09-2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74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促进社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养老保险顶层设计问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围绕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对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基金收支管理,实现应收尽收,控制不合理支出;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保持适度待遇水平;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适度均衡省份间基金负担,并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改善养老保险抚养比;以及通过开展基金投资运营、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等多渠道筹集基金,促进基金长期平衡等。通过采取这一揽子改革举措后,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将大为缓解,能够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问题

社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统筹层次越高,参保人数越多,基金抗风险能力越强。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总体是平稳的,可持续能力不断增强,但是省际之间基金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需要通过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实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今年5月30日,下发《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决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步。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总结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统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等政策,积极推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厘清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为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创造条件。

三、关于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问题

我国现行企业职工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的退休年龄是在上世纪50年代《劳动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当时我国的人均寿命不足50岁。197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再次予以确认,***今仍在执行。这一政策充分考虑了当时的劳动条件、人均寿命、男女生理特点等因素,为保护职工劳动权益及身心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相应推迟退休年龄,应该说是一种必然趋势。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都对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是一项重大的经济社会政策,对于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但同时,这项政策直接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制定政策时必须稳慎把握,广泛增进社会共识。考虑到目前我国当前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就业压力依然较大,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任务非常繁重,我们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别是劳动力总量的变化情况、就业状况、社会保障基金长期可持续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各界的接受程度,深入研究论证,适时提出延迟退休年龄工作方案。

四、关于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问题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和商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2004年,我国开始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采取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基金实行市场化运行。2017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修订出台了《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年金相关政策。截***2017年底,已有超过8万个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2331万人,积累资金1.3万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普遍建立了职业年金。与此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着手研究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政策框架。

在财税优惠政策方面,一是2013年印发了《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对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实行EET的补充养老保险税收模式,即在缴费和投资环节予以免税,在养老金领取环节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2018年4月,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商业养老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总体上看,我国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步伐较为缓慢,总体规模不大,覆盖范围小,替代功能有限。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结合代表所提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大力支持“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五、关于建立合理分担的医保筹资机制问题

根据财政部的会办意见,目前,我国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确实存在筹资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职工医保单位和个人的实际负担比为3.5∶1,远高于大多数***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的做法。居民医保政府负担比例过高,保险的性质淡化。二是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不缴费但花费的医疗费较高,占到全部参保人员的60%左右。三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制度存在缺陷,基金总收入中约40%被划入了个人账户,统筹基金筹资率并不高,慢病和门诊大病仍缺乏保障。下一步,财政部将结合代表所提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医保筹资机制,正确处理好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关系,立足于基金精算平衡,建立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医保筹资机制。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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