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94号(医疗体育类046号)提案的答复

admin 568 2022-09-2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94号(医疗体育类046号)提案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构建更加公平、惠民的城乡居民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卫生计生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度设计问题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已经建成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构成的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但由于制度分设、体制分割、管理分散,还存在重复建设、重复参保、重复补贴等问题。推进医保城乡统筹,是实现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目标,革除目前城乡分割的体制弊端,解决“三重”问题的必由之路。为此,2009年中央启动新医改以来,就鼓励地方探索开展医保城乡统筹。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要求。在总结各地探索经验基础上,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以下简称3号文件),突出整合制度政策、理顺管理体制、提高服务效能三个层面,从实现“六个统一”(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对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出了意见。既考虑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基本政策框架相同、保障水平相近、各地探索有成熟的经验,按照“统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机制、提升服务”的总体思路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了顶层设计;同时也考虑到部分地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核心政策差异处理提出了指导意见。

二、关于政府责任问题

我国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进程中,政府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为职工医保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历史***问题提供了专项资金支持;二是为城乡居民参保提供了普遍性财政补助;三是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居民医保在筹资方式上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办法。近年来,各级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从2007年制度建立之初的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提高到2017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450元。但目前城乡居民医保筹资还存在结构失衡、缺乏动态增长的调整机制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建立完善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建立健全了各项基金管理制度,全国医保基金总体运行平稳,基金收支总体保持平衡。但由于人口快速老龄化和医保费用增长居高不下等影响,“十三五”时期医保基金平衡责任压力还很大。目前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而且随着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进一步修改完善,你们提到的基金亏空等问题的相应处理办法和程序也将更加规范。

三、关于统一经办问题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经办,是国发3号文件明确提出的要求。目前,出台整合规划文件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兵团)有25个省理顺了医保管理体制,其中除福建实现全民医保3项制度统一管理临时挂靠财政外,其他24个省份均实现了全民医保“大社保”统一管理。各地充分利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资源,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不断规范经办流程,为城乡居民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同时充分依托社会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已形成的健全的社保公共服务体系,利用社会保险“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已经形成的经办基础,实现了五项社会保险从参保登记、基金管理、就医管理、待遇支付、费用结算等各个环节统一的经办服务流程。目前,还有6个省份主要先从政策入手推进整合,尚未理顺医保管理体制,对统筹地区具体实施产生了一定影响。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指导这些地方由省及市转移工作重心,加大整合制度工作力度,确保改革举措及时落地。

四、关于统筹层次问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设过程中十分注重提高统筹层次,2011年基本实现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还有6个省份实现了省级统筹。目前,虽然新农合普遍实行的是县级统筹,但随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推进,各地按照国务院3号文件提出的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的要求,已经实现整合的地方都“以城带乡”提高了统筹层次。随着统筹层次的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利用的公平性不断加强,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也不断提高。同时,在此过程中各地还注重结合分级诊疗,对参保人员合理有序利用医疗服务加强引导;通过分级管理、统筹调剂,充分调动县(市、区)级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关于修订社会保险法问题

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定位、筹资方式、支付范围、费用结算、关系转移接续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随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逐步完善,我们将会进一步研究修订社会保险法。

目前,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全国283个地市出台整合制度实施方案。从已实施地区情况看,整合制度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增强”:一是增强了制度公平性,群众普遍得实惠,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保障水平和医疗服务利用水平均有提高。二是增强了医保基金互助共济能力,有利于医疗保险制度实现更可持续性发展。三是增强了公共治理能力,城乡一体化管理服务的推行,有效解决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问题,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管理效能。四是增强了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制约,医保对深化医改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你们提出的关于构建更加公平、惠民的城乡居民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提案非常重要,切合实际且符合方向。下一步,我们将在继续加强工作推动的同时,注意及时总结地方经验并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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