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实施新一轮援企稳岗政策(内蒙古稳岗补贴政策)

admin 803 2022-06-25


为做好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兼并重组等工作,减轻企业负担,日前,内蒙古开始实施新一轮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通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补贴,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内蒙古最新政策规定,在确保统筹地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失业保险基金3年内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参加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缴费基数的60%缴纳失业保险费;困难企业中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企业和个人以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人均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内蒙古明确,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少留足36个月额度)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对未裁员或少裁员(裁员20人以内且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内)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社保补贴或岗位补贴以及培训补贴。

    据内蒙古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社保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未裁员的困难企业,以该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60%计算;对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以该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50%计算。

    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未裁员的困难企业,补贴额度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60%计算;对少裁员的困难企业,补贴额度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50%计算。

    内蒙古还对开展在岗职工培训的困难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对未裁员的困难企业,培训结束后继续履行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最高不超过转岗培训人数的70%计算,每人最高可补贴800元;对少裁员的困难企业,按最高不超过转岗培训人数的60%计算,每人最高可补贴800元。

    内蒙古规定,每个困难企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中的一项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目前,内蒙古已明确规定了稳定岗位补贴的申请、审核和拨付程序以及政策适用的范围,将及时帮扶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的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就业岗位,促进企业和职工抵御风险、构建协商共赢的劳动关系。(杨硕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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