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243号(社会管理类440号)提案的答复

admin 494 2022-09-2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243号(社会管理类440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面向全面小康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涉及人数多、基金规模大、运行周期长,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城市到农村、从职工到居民,初步构建起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制度运行总体平稳。

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特别是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我国养老保险仍存在或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开展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围绕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在更大范围内统筹城乡,在更长时间跨度上实施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改革的主要方向包括:一是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二是提高统筹层次,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余缺、分散风险,增强基金的共济能力。三是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四是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五是进一步拓宽基金筹资渠道。启动实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推动基金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投资。此外,还将采取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划拨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等方式增强筹资能力。六是加快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动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这些改革中,有的已经出台实施,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并轨”,新农保与城居保实现制度整合,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等。我们将通过这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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