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季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admin 536 2022-09-22


2014年一季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就业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一季度就业工作开局良好,就业局势总体稳定。1-3月城镇新增就业344万人,略高于去年同期;季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8%,保持在较低水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平稳;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企业用工总体稳定。重点群体就业扎实推进。就业援助月活动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34.3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和1.9万余户零就业家庭中的2.2万人实现就业。针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求职就业和企业招聘用人需要,开展“春风行动”,全国共组织专场招聘会2.4万场,实现本地企业吸纳农村劳动者就业727万人,跨地区有组织劳务输出649万人。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结合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推动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化就业领域改革。妥善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发挥政策托底作用,指导各地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计划。二是集中力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启动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计划,组织开展以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对象的“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努力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比例。三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贯彻落实新一轮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促进小额担保贷款规范发展,健全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四是加强就业服务,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健全全国公共就业信息平台,加快实现就业信息全国联网。五是积极稳妥推进公平就业,研究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加大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少有一人就业。六是探索建立完善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继续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有关工作。

二、社会保障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1)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稳步进行。一季度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82028万人(其中职工养老保险32359万人,居民养老保险49669万人)、58055万人、16387万人、19808万人、 16341万人。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合计为9121.3亿元(其中居民养老保险636.7亿元),同比增长18.8% ;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合计为7307.3 亿元(其中居民养老保险394.1亿元),同比增长18.5% 。(2)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2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3月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49669万人,实际待遇领取人数达13903万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布,经办规程、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颁布,政策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3)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增幅10%。(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近两年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落实部分行业企业自管社会保险移交属地统筹管理工作。29个省(区、市)的111个市(州、区、县)开展了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工作。截***3月底,社会保障卡实际持卡人数已达到5.73亿。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推动各地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加快《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工作。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制定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制定《生育保险办法》。二是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保覆盖面。启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推动扩面参保。以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私营企业职工等为重点,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全面推进事业单位、高风险企业、小微企业及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重点研究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针对性政策措施。三是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增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激励机制,研究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2014年提高到人均不低于320元,相应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四是加强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发行和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建立持卡人员基础数据库。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公开基金运行和结存、经办管理和服务情况等,健全社会监督。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启动2014年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政府特贴选拔工作和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举办 “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专题研修班。2014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进展顺利,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制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4年***研修项目计划》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继续教育基地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启动2014年度新疆、西藏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学员选拔推荐工作。

下一步工作安排:开展人才服务发展示范区建设。指导各地实施各项专家服务基层示范项目。举办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骨干培训班和“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专题研修班。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4年***研修项目与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和岗位培训项目。推进2014年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重点工作。启动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启动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地区发放《博士后证书》工作,开展2014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计划。

四、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会同财政部部署了2014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积极筹备举办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2014年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工作进展顺利。

下一步工作安排:指导各地落实***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好“春潮行动”。研究制定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组织开展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工作,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指导技工院校深化校企合作,走多元办学之路,不断提升技工院校办学水平。组织开展“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竞赛月活动,全力备战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

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规范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惩治预防事业单位“近亲繁殖”问题。研究完善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下一步工作安排: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待条例出台后研究制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事业单位申诉办案规则》。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出台处分规定的政策解释和卫生行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研究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考核规定、竞聘上岗规定。规范聘用合同管理。继续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

六、劳动关系和农民工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1)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继续指导各地贯彻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定,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管理。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指导。截***目前,重庆、陕西、深圳、山东、北京、甘肃、上海、天津、山西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3.2%。(2)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开展第二批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明确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仲裁员培训工作。(3)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积极推进。2014年春节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50.14万户,为150.29万农民工补发被拖欠工资及赔偿金108.87亿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2013年度“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综治考评等活动。一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9.3万件,主动检查用人单位39.8万户,督促用人单位与53.6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追发工资等待遇142.9亿元,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2.5亿元。(4)农民工工作继续加强。研究制定了2014年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综合计划。积极推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组织修订《家庭服务业基本术语》、《家庭服务业分类》等***标准。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继续指导各地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加强对中小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和规范。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推进实施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提高实效性。继续指导各地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健全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二是研究进一步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专业化协商调解机制。促进各地仲裁院规范化建设,加强仲裁员管理。制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指导意见,统一对相关问题的法律适用。三是研究制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办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等。扩大日常巡查、书面审查范围, 推动省市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管力度,继续联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积极预防和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加快制定出台《家政服务业管理规定》。抓紧制订颁布家庭服务业相关服务标准。指导各地联系点城市继续推进家庭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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