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271号(财税金融类194号)提案的答复

admin 495 2022-09-2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271号(财税金融类194号)提案的答复

人社提字〔2019〕5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落地落实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乡村振兴人才登记平台

农民工返乡创业和乡村振兴离不开人才的支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造就更多乡土人才,聚天下人才而用之。为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国务院2015年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要求制定实施返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计划,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返乡农民工创业能力;组建由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组成的创业导师队伍,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辅导;通过引导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引入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科技特派员等为返乡创业提供智力支持。这些都对返乡创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我们已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通过开展各类就业服务,为返乡创业提供人才和劳动力支持。在工作实践中,许多地方还通过搭建本籍在外人员联络机制、开展返乡创业带头人评选和培养工作、制定实施专项人才引进计划等方式,大力培养和吸引人才,为本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人才支持。

对于您提出的建立全国乡村振兴人才登记平台的建议,我们将作认真研究论证。

二、关于回乡创业人员与城市居民同等享受社保待遇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决定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目前,各地已完成了信息系统整合,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已全面建成“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关于返乡创业人员参保问题。国务院2017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提出,返乡农民工可在创业地参加各项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返乡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返乡创业人员同等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已不存在制度性障碍。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工作督导力度,推动各地尽快将各项政策细化落实到位,为各类人才返乡回乡创业创新解除后顾之忧。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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