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249号建议的答复

admin 521 2022-09-2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24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异地医保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异地就医结算工作。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人口流动加速、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引起的异地就医日益不断增多,为解决参保人员尤其是老龄参保人员跑腿垫资的问题,2008年开始,我部对异地就医结算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在专项调研和地方实践的基础上,我部印发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9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

2014年我部提出了“三步走”的工作计划:***步提高统筹层次,完善市级统筹,实现市内无异地;第二步建设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省内联网结算;第三步建立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重点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同时,文件明确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如起付线、支付比例等)执行参保地规定,支付范围(如药品目录等)执行就医地规定等政策。

目前,“三步走”计划中的***步、第二步基本完成。全国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已基本实现了市级统筹,市域范围内医疗费用实现直接结算。除西藏和甘肃外,全国30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建立了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27个省份基本实现省域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此外,部分地区通过区域间点对点协作等方式探索解决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如海南与25个省区市的协作,贵州与重庆、新疆与陕西的省间协作,上海与15个城市建立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机制,广州与南昌、云南协作等。

今年“两会”李克强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明确表示“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老年人异地住院费用能够直接结算”。为落实总理的指示,我们在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工作目标:2016年基本实现全国联网,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问题;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两会”结束后,我部抓紧部署落实有关工作,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部领导担任组长,医保行政、经办以及信息、规划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与。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明确了工作思路和各单位分工职责,拟定了工作计划。二是起草相关文件。在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上,研究拟定了部级结算清算模式,起草指导性文件、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开发业务需求等。三是落实项目资金。在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包括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信息系统在内的“金保工程二期”项目已完成审批,项目资金已落实。四是加快***联网结算系统开发准备工作。现已确定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技术建设方案,正在开展系统总体设计、跨地区用卡环境准备和社保卡通用技术验证等工作,并明确了责任主体,实行按周调度。五是指导地方改造省级系统。目前已起草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信息系统接口技术规范、地方信息系统改造要点、省市系统对接改造方案等。同时,不断加强北京、上海、广州等就医集中地的管理配置。

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加以研究、吸收,积极稳妥地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全国联网工作,确保国务院确定的两年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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