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146号建议的答复

admin 542 2022-09-2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14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将脐带血干细胞移植费用纳入到社保(医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非常重视白血病等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的问题,并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

一方面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升。目前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已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已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2012年推进以来已由试点转向了全面实施。在参保(合)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截***2015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所辖统筹地区均已启动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将居民基本医保所有参保人员纳入覆盖范围,大病患者支付水平在基本医保之上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另一方面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各统筹地区普遍建立门诊特慢病保障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在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基础上,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目前,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等慢性、重症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基本都属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照住院费用进行支付。同时,医保支付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等范围也在稳步扩大中。

上述政策措施的实施,大大减轻了包括白血病患者在内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具体到您提到的脐带血干细胞移植费用支付问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目前,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快速增长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医疗保险制度的筹资水平较低,基金承受能力十分有限,不可能把目前临床上使用的所有医疗服务项目都囊括下来,只能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支付那些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断、检查、治疗等费用,一些特需的、非治疗性的、临床科研性的、预防保健的和价格昂贵、容易滥用的临床诊断、检查、治疗项目还难以纳入。当前,多数干细胞移植技术还属于研究和试行范畴,因此,按照***规定,干细胞移植技术中,只有发展和应用比较成熟的骨髓干细胞移植技术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而其他干细胞移植新技术,由于临床应用技术规范、管理要求等方面尚不健全,专家也存在一定争议,***层面还未能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在地方层面,部分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对与脐带血相关的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问题进行了探索。如上海市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目录中,与脐带血相关的有三项费用:脐带血采集、脐血保存和脐血回输,其中脐血回输已经被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前两项由于涉及所有新生儿,不仅对医保基金影响较大而且可能引起滥用,因此目前没有支付。

下一步,在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同时,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兴技术应用和管理不断规范,我们将在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深入研究包括脐血干细胞在内的干细胞移植付费问题,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险服务。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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