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免收基本养老金商业银行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规定的通知

admin 667 2022-09-2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免收基本养老金商业银行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规定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4〕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以下简称《政府定价目录通知》)中第二条“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免收基本养老金商业银行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规定的重要意义

《政府定价目录通知》做出了在较高限额内免收基本养老金账户的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的规定,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关心和照顾,特别是使众多异地养老的离退休人员切实受益,体现了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感,是一项利民生、顺民意的好事实事。各地要高度关注,抓紧协调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代发基本养老金的金融机构,把这一规定宣传好落实好,充分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准确把握免收基本养老金商业银行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规定的相关口径

免收基本养老金商业银行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的规定政策性和

操作性都比较强,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政府定价目录通知》的精神,准确把握第二条规定的相关口径,认真抓好落实。

(一)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界定

《政府定价目录通知》中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负责发放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关于基本养老金范围的界定

《政府定价目录通知》中所称基本养老金,是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不包括由企事业单位或商业保险机构发放的补充养老金(含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等。

(三)关于“免收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的规定

按照《政府定价目录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离退休人员个人基本养老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部分免收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而前2笔中每笔超过2500元的部分,以及第3笔之后的金额可收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

三、努力做好相关经办服务工作

各地要加快推进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基本养老金工作,积极落实免收基本养老金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规定。《政府定价目录通知》8月1日实施时,仍通过银行专用存折、借记卡发放基本养老金的,要在存折上和卡对账单上进行养老金标识。个人基本养老金账户变更时,各地要同步做好免收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的切换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的职能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有关准备工作。要主动与代发基本养老金的商业银行协调沟通,配合他们抓紧完成相关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确保能在今年8月1日起顺利实施。《政府定价目录通知》开始执行后,要保持与相关商业银行和离退休人员的密切联系,随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经办能力。

四、抓紧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基层服务窗口要通过设立咨询台、印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图板等形式,使广大离退休人员特别是异地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都了解这一惠民政策,切实保障他们每月能足额领取到基本养老金。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对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帮助业务人员掌握相关口径和经办流程,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经办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社保中心。

联系人:赵俊峰

电  话:010-84222665,010-84211128转3182

传  真:010-84217813

邮  箱:zhaojunfeng@mohrss.gov.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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