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307号建议的答复

admin 537 2022-09-2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30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理顺管理职能

理顺医保管理体制是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关键。党的十八大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要求的同时,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本届政府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按照“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原则,将三项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责划归一个部门管理。但由于各部门看法不完全一致,一步到位的改革条件尚不成熟,中央层面管理体制未决断,鼓励有条件地方先行探索。

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也通过机构改革逐步理顺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由分立走向了统一。1998年,国务院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行政机构。2002年劳动保障部职能中明确统筹多层次社保体系建设。2008年,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赋予我部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的职责。目前,我国8项社会保险制度,除新农合外其他7项均由人社部门管理。而且,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及其管理也走向法制化道路。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包括新农合的性质,同时明确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为“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人社部门管理社会保险20多年来,形成了健全的公共服务体系。如管理服务已经延伸到了街道乡村,并搭建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信息系统;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9.03亿;基本医保经办服务与其他社会保险业务紧密相扣,大部分实现了五险统一经办,为城乡基本医保统一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地方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践中,正在按照“先归口、后整合”的路径理顺管理体制。目前天津、河北、内蒙、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广东、重庆、青海、宁夏、兵团13个已全面实现整合的省级区域选择趋向统一,按照符合机构改革方向、遵照法定依据、尊重地方实践选择、注重管理基础等原则全部划归人社部门管理,实现了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乃***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适时向中央建议尽快理顺医保管理体制。

二、关于统一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

今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按照“统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机制、提升服务”的总体思路,重点从整合制度政策、理顺管理体制、提高服务效能三个层面,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出了意见,并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着重从“六个统一”(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加强了顶层设计。

从已整合地方的实践看,各地普遍打破城乡居民身份界限,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采取“一制一档”或“一制多档”的方式,处理政策差异。制度整合取得了积极成效,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待遇大幅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大幅提升,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发〔2016〕3号文件提出的“六统一”的要求,继续加强对地方的指导,确保中央改革举措落地。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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