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864号建议的答复

admin 433 2022-09-2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86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公有制顶层设计,统一国民养老制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更加坚实基础的建议收悉,经商中纪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养老保险顶层设计

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涉及人数多、基金规模大、运行周期长,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城市到农村、从职工到居民,初步构建起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制度运行总体平稳。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特别是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我国养老保险仍存在或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开展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围绕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在更大范围内统筹城乡,在更长时间跨度上实施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改革的主要方向包括:一是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二是提高统筹层次,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余缺、分散风险,增强基金的共济能力。三是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四是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五是进一步拓宽基金筹资渠道。启动实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推动基金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投资。此外,还将采取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划拨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等方式增强筹资能力。六是加快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动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这些改革中,有的已经出台实施,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并轨”,新农保与城居保实现制度整合,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等。我们将通过这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地发展。

二、关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和制度体系

我国人口众多,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正处在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必须立足于基本国情,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待遇标准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积极而为,量力而行。一是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现行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是经过二十几年实践探索、得到各方广泛认可的基本模式。社会统筹体现社会共济和社会公平,个人账户体现个人责任,在分担社会风险的同时,还有利于适度均衡不同单位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待遇水平,既符合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和基本价值取向,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应当坚定不移地保持基本模式稳定运行。二是坚持“职工+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城乡差距大、职工和居民具有不同的职业特点和缴费能力所决定的,具有客观必然性和现实可行性。同时,只有实行“职工+居民”并行的平台,才能实现全民覆盖。2015年底全国人口13.7亿人,扣除不列入制度范围的少年儿童、在校学生以及军队武警人员,制度规定范围内约10.5亿人,以参保率90%为全覆盖“达标线”,参保应达到9.45亿人,其中职工养老保险4.25亿人,居民养老保险5.2亿人。对于职工养老保险而言,要由目前的3.54亿人增加到4.25亿人,五年共需增加0.71亿人,每年新增1420万人。要实现党的十八大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三是坚持“基本+补充”的制度体系。在实现法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进入个人账户,形成激励机制,并提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

三、关于设立公务员廉洁保障养老基金问题

我们认为,设立公务员廉洁基金的初衷是好的,对于防治腐败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作为反腐败的一种辅助性措施,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还有待进一步研究论证。一是廉洁是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清正廉洁既是公务员的法定义务,也是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公务员实施违反清正廉洁规定的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其名誉、待遇(包括退休保障)都会受到影响,其财产甚***自由也可能会被剥夺。这些后果实际上已经对公务员行为产生了很大约束作用。二是高薪未必能养廉。高薪养廉制度的实质是运用经济手段解决腐败问题,但忽略了腐败被查处的概率问题以及腐败可能产生的远高于薪酬的巨额收益问题。从查处的大量贪腐案件看,产生腐败的根源在于理想信念宗旨的缺失和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缺位,公务员薪酬待遇问题并非主要原因。从世界范围看,实行高薪养廉的***和地区并不多,设立廉洁基金的也比较少。三是公务员薪酬制度和养老保障制度正在不断完善。整体上看,公务员薪酬待遇处在社会中等水平。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县以下机关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制度等,公务员薪酬待遇和养老保障得到进一步改善,贪腐行为违法成本也进一步提高。四是设立廉洁基金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符。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正处于“三期叠加”的攻坚阶段,设立廉洁基金可能会较大幅度增加财政负担,也容易引发不良社会反响。

关于您提出的全民统一的国民基本养老制度设计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统筹研究论证。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8月2日

上一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
下一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574号建议的答复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