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次会议第1412号(经济发展类124号)提案的答复

admin 575 2022-09-2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次会议第1412号(经济发展类124号)提案的答复

人社提字〔2018〕5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振兴乡村投入和引导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吸引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扶持政策

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对于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返乡创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予以扶持。2015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等人员,顺应产业转移趋势,返乡创业创新。文件明确了降低创业门槛、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创业金融服务、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时提出《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从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整合发展农民工创业园、创业培训等方面加大对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2016年12月,国务院又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2018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措施,并要求在落实好国务院已出台政策基础上,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地方层面,各地也先后制定出台系列文件,对中央文件进行细化落实,深入推动实施各项专项行动。扶持各类人群返乡下乡创业的政策体系已基本形成并不断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地方工作督导力度,推动各地强化政策细化落实,为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营造更好政策环境。

二、关于建立与外出人员联系制度,帮助回乡创业人员解决困难

在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联系,特别是做好引导宣传、跟踪服务方面,有关文件有明确要求,各地也作了不少工作。

引导宣传方面,国办发〔2015〕47号文件提出,坚持正确导向,以返乡创业人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微信等移动互联社交平台搭建返乡创业交流平台,凝聚返乡创业人员和交流创业信息。各地基层在开展常规政策宣传的同时,积极利用微信、手机短信等途径建立农村外出人员常态化联系机制,并组织人员赴外出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城市,走访慰问本籍务工经商人员,通过送政策、推项目、搞服务,引导更多人员返乡创业,取得了良好的引导宣传效果。

跟踪服务方面,国办发〔2015〕47号文件要求,依托基层公共平台集聚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各方资源,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服务。统筹考虑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及时将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公共服务范围。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完善扶持政策,为返乡创业人员集中提供创业服务。国办发〔2016〕84号文件进一步提出,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省份在抓好窗口公共服务、返乡创业园服务的同时,强化返乡创业信息监测,建立返乡人员创业档案,实施基层干部联系服务返乡创业人员制度,通过定期走访,及时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受到广大返乡创业者的欢迎。

下一步,我们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加大对地方相关工作经验的提炼和推广,推动形成更为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更好引导服务返乡创业。

三、关于培养和树立回乡投资创业典型

发现、培养和树立典型,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是加强正向引导、营造社会氛围的重要手段。国办发〔2015〕47号文件要求,大力宣传***返乡创业典型事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国办发〔2016〕84号文件也提出,要树立返乡下乡人员先进典型,宣传推介***带头人,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2016年,我部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专门设置了农民工创业专项赛,为一批***的返乡创业者和创业项目提供了自我展示的平台。近年来,许多省份都开展评选返乡创业明星,举办表彰大会,组织典型经验巡回宣讲等活动,选树了一批新时期返乡创业典型。不少地方还积极推荐政治过硬的返乡创业者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候选人,增强了普通创业者的成就感和荣誉感,营造了返乡创业光荣、勇于创业者可敬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地方加大对创业典型的选树和服务力度,进一步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

四、关于鼓励事业单位专业人才投身乡村振兴

选派干部到贫困县挂职定点扶贫,是推动扶贫工作的有效举措。您提出的将选派范围扩大***事业单位专业人员的建议,我们已经进行研究和推动。我部会同中组部正在研究起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提出把扶贫攻坚等政策性工作纳入专项考核内容,通过对长期服务贫困地区或在扶贫攻坚中有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集体进行奖励,充分发挥考核和奖励的正向激励引导作用,激发贫困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投身当地公共服务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地方和部门强化对贫困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正向奖励,结合扶贫攻坚考核,组织开展好事业单位奖励和考核工作,对在扶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在考核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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