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876号建议的答复

admin 507 2022-09-2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87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社保医保全国统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人口,各类人群均可根据自身情况按规定缴费参加相应的基本医保并享受待遇。目前,三项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超过13亿,全民医保基本实现。在基本医保制度完善过程中,我部通过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统筹协调医疗保险全国制度政策安排等,推动实现基本医保在地区、城乡、人群之间的协同和衔接,依法保障参保人医保待遇。

一、关于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统筹层次

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等基本医保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以职工医保为例,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保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提高统筹层次,可以在更大地域范围内实现医保基金的统筹共济,有利于增强基本医保保障能力,为参保人提供更好的保障、管理和服务。目前,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已从制度建立初期的县级统筹提升到了地市级统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和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已经实现了省级统筹。新农合仍以县级统筹为主。从实际情况看,统筹层次的提高,减少了原有的地方政策差异,增强了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提升了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方便了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

统筹层次从低到高过渡,既涉及各统筹地区自管的医保基金向上集中,也涉及统筹地区间政策、管理和服务的统筹安排。由于医疗保险的特殊性,提高基金管理层次受到一些客观条件限制:一是基金统筹共济的区域范围内,经济、社会和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差距不能过大。这主要是因为医保筹资和待遇政策的设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年龄结构、医疗服务能力和疾病谱等方面密切相关。二是基金管理层次的提高,意味着责任更加集中,风险也随之集聚。以从县级统筹到地市级统筹为例,基金在全市范围统筹使用,患者就医倾向于市级医院,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同时县级基金监管责任减轻,总体上看,可能导致全市医保基金收支压力增大。三是医保涉及参保人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其管理和服务适用于就近原则。正是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和医保制度运行实际,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对于您提出的医疗保险全国统筹的建议,目前看,医疗保险基金还不具备全国统筹的条件,近期我们正在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医保基金省级统筹,在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的同时,加强分级管理,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和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统筹协调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政策安排

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城乡差别、地域差别、缴费年限认定、医保待遇享受等问题,近年来,我部作为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提高医保基金统筹层次的基础上,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统筹协调全国医疗保险政策、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医保制度公平性和协同性。

一是积极推动城乡统筹,缩小医保政策城乡差异。目前,全国已有河北等13个省级单位整合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六个统一”,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一体化,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普遍提高。二是做好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推动医保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先后印发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和《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等文件,实现了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保障了流动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异地就医管理服务,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特别是长期异地居住老年人和转诊患者垫付费用、跑腿报销的问题。目前,随着地市级统筹的基本实现,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实现了市域范围内“同城无异地”,27个省份基本实现省域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方面,部分地区探索了点对点联网、异地委托报销等形式开展直接结算,其他地区也通过邮寄报销、开设代办点等办法方便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要求,李克强总理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也提出“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老年人异地住院费用能够直接结算”,我部正在抓紧落实。

您在建议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确实存在,提出的政策建议很有价值,有利于我们集思广益,更好地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纲要部署,进一步完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继续做实地市级统筹,不断推进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管理服务,同时,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规范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等工作,如期完成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确保全体参保人的基本医保权益,为参保人带来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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